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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学习心得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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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学习心得12篇信访制度学习心得  信访工作心得体会7篇  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有没有成效,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下面是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制度学习心得12篇,供大家参考。

信访制度学习心得12篇

篇一:信访制度学习心得

  信访工作心得体会7篇

  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有没有成效,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下面是带来的信访工作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信访工作心得体会1我是宁新村的一名大学生村官。2021年初,我从村里被借用到镇信访办帮忙工作。一年多的信访工作使我的感触颇多。最深的体会是:信访工作很苦,但苦中有乐;信访工作很难,唯艰难处长才能;信访工作很琐碎,唯琐碎才能做细。面对新的锻炼岗位,如何做一个称职的信访工作者,当好办里领导的左右手,我在一年多的实践工作中积累了一点心得,认为主要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信访工作要有高度的认识,树立群众观念,这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前提。今年,钱江世纪城由大征迁向大建设转变之关键一年,世纪城范围内各个社会投资项目相继投入建设,大批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群众利益再分配、新矛盾不断涌现,各种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信访工作难度日益加大。而信访工作是反映社会生活和动态的一条重要渠道,党和政府的任何决策和工

  作,如果得不到人民群众的赞成和拥护,终究是搞不成的。作为一名信访工作者,我深知自己工作中的表现代表着党和政府与群众发生信访关系,自己的一言一行体现着宁围镇信访工作者形象。信访工作者只有从这个高度认识问题,才能热爱信访工作,做到自尊、自爱、自强,才会有高度的觉悟和责任感。

  其次,要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这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经济体制的转型升级,钱江世纪城大建设的推进,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突发性事件不断涌现。镇信访部门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在宁围镇的建设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一些人还是认为,信访部门是“清水衙门”,既无权又无利。这些想法和认识虽属偏见,但也道出了信访机构设置不完善、人员编制少、无“实”权、工作条件清苦的现实。正因为如此,就需要信访工作者必须具有“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的思想。信访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基层群众,面对的是一些挠头事、麻烦事、费心事,解决起来费心劳神。信访工作者要注重语言修养、文明行事;同时,也要注意仪表整洁、举止端正、礼貌热情。例如到镇信访办来要求解决的事情,大多是信访人通过各种渠道仍解决不了的事,来要求帮忙解决的。上访人员大多情绪比较激动,有的会出言

  骂人、有的一副哭相、有的愤愤不平......此时作为一名信访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把握症状,做好有的放矢,针对各种症状采取不同的方法应对,使得信访人员尽量信任你,敢说出自己的心声,这样才能找出问题的症结,抚慰好上访者的情绪,把问题解决好。总之,要想做好信访工作就要付出艰辛和努力,就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要有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勇气。没有“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奉献精神,是不可能做好信访工作的。

  工作要具备以下五大能力:一要有较好的口语表达能力;二要有运用政策和法律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的能力;三要有及时化解矛盾和独立办理信访案件的能力;四要有灵敏的信息反馈和对信访形势进行科学、全面综合分析的能力;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一年多的信访工作实践使我深刻体会到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一年的信访工作使我明白大多数群众还是很讲道理的,是相信着镇党和政府的,反映的问题是有理和部分有理的,一年多的信访工作使我深知自己在平时的工作中有很大不足值得改进......我想只要我脚踏实际,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认真接访、细致办案,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才能让矛盾化解在基层,才能让上访群众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才能把信访工作做好!

  信访工作心得体会2信访办是一个替政府部门协调群众社会矛盾的平台。处理时应灵活、变通,方式方法得当。首先记下来访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所属地区、联系电话。来访人越是激动,你就越是要冷静,首先态度要和蔼,让他们觉得你非常尊重他们,并且愿意为他们解决困难,这样他们自然会冷静下来。接着,你要认真倾听他们所反映的事由,

  必要时做些记录,以备信访部门处理时参考。然后,就他们反映的问题,是你管的你必须表明态度,态度要有理有据,以理服人;能够处理的事可以着手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得到群众谅解;如果不是你这个部门管的事,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最后,礼貌送客,不要高高在上,而要充分尊重对方。基本上就是这样一个处理流程。

  至今为止我已来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信访办工作快2个月了,我在这段时间里,对信访工作有了一些初步了解,下面就谈谈我的几点心得体会:

  初次接触政府部门的工作,感觉还是很新鲜的,但是也有挑战性。首先,政府部门是代表国家形象的部门,其中的工作人员都代表着国家,言行举止应符合政府形象。其次,政府部门由于它的特殊性,存在着保密问题,所以说话要有理有据,言语要严谨,用词要得当。不得泄露政府机密,不得遗失政府文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下,努力做好维护地区稳定的工作,把矛盾尽量化解在基层。最终目标是让百姓安居乐业,促进经济良好的持续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篇二:信访制度学习心得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三篇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三篇

  修订的《信访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其中,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成为新条例的亮点。

  可以说,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今年1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按照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对原《条例》进行较大修改、充实和完善。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如何构建"社会和谐"的运行机制,是当前党执政兴国所必须认真解决的社会课题。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通过回答"如何畅通信访渠道、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如何强化工作责任、如何维护信访秩序"等四个方面问题,形成了一套有序而比较完善的信访机制,并且成为建立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三篇

  社会"运行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信访条例》体现了"透明、人本、服务、高效、问责、合作"

  等一系列新理念和创新精神。主要有以下六方面:一是允许疑难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二是建立信访问责制度;三是细化信访便民原则,有利于提升信访的效率,减轻信访人的经济成本与负担;四是明确依法保护信访人;五是首倡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六是明确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在维护信访秩序上有新的突破。《信访条例》学习心得2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三篇

  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

  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三篇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三篇

  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

  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信访条例》学习心得3

  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三篇

  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内容仅供参考

  

篇三:信访制度学习心得

  信访工作心得体会7篇

  我是宁新村的一名大学生村官。20xx年初,我从村里被借用到镇信访办帮忙工作。一年多的信访工作使我的感触颇多。最深的体会是:信访工作很苦,但苦中有乐;信访工作很难,唯艰难处长才能;信访工作很琐碎,唯琐碎才能做细。面对新的锻炼岗位,如何做一个称职的信访工作者,当好办里领导的左右手,我在一年多的实践工作中积累了一点心得,认为主要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信访工作要有高度的认识,树立群众观念,这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前提。

  今年,钱江世纪城由大征迁向大建设转变之关键一年,世纪城范围内各个社会投资项目相继投入建设,大批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群众利益再分配、新矛盾不断涌现,各种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信访工作难度日益加大。而信访工作是反映社会生活和动态的一条重要渠道,党和政府的任何决策和工作,如果得不到人民群众的赞成和拥护,终究是搞不成的。作为一名信访工作者,我深知自己工作中的表现代表着党和政府与群众发生信访关系,自己的一言一行体现着宁围镇信访工作者形象。信访工作者只有从这个高度认识问题,才能热爱信访工作,做到自尊、自爱、自强,才会有高度的觉悟和责任感。

  其次,要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这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经济体制的转型升级,钱江世纪城大建设的推进,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突发性事件不断涌现。镇信访部门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在宁围镇的建设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一些人还是认为,信访部门是清水衙门,既无权又无利。这些想法和认识虽属偏见,但也道出了信访机构设置不完善、人员编制少、无实权、工作条件清苦的现实。正因为如此,就需要信访工作者必须具有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的思想。信访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基层群众,面对的是一些挠头事、麻烦事、费心事,解决起来费心劳神。信访工作者要注重语言修养、文明行事;同时,也要注意仪表整洁、举止端正、礼貌热情。例如到镇信访办来要求解决的事情,大多是信访人通过各种渠道仍解决不了的事,来要求帮忙解决的。上访人员大多情绪比较激动,有的会出言骂人、有的一副哭相、有的愤愤不平此时作为一名信访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把握症状,做好有的放矢,针对各种症状采取不同的方法应对,使得信访人员尽量信任你,敢说出自己的心声,这样才能找出问题的症结,抚慰好上访者的情绪,把问题解决好。总之,要想做好信访工作就要付出艰辛和努力,就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要有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勇气。没有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奉献精神,是不可能做好信访工作的。

  第三,要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应变能力,这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

  信访工作政策性比较强,要求每一名信访工作者在熟练掌握工作业务的同时,还必须对突发事件迅速作出对策,应付复杂多变的信访情况,及时、主动、灵活地掌握和处理信访问题的主动权。例如今年上半年以来,我镇出现的2建无证个体小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老板逃跑案。这种突然性事件,一旦第一时间没有解决好,会给我镇的稳定带来很大的隐患。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既要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者,特别是钱江世纪城拆迁政策方面的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上访,又要及时捕捉信访活动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掌握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对群众信访提出的问题,做出有理有据的答复,尽量让信访群众满意。细细想想,信访工作者要做好信访工作要具备以下五大能力:一要有较好的口语表达能力;二要有运用政策和法律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的能力;三要有及时化解矛盾和独立办理信访案件的能力;四要有灵敏的信息反馈和对信访形势进行科学、全面综合分析的能力;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一年多的信访工作实践使我深刻体会到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一年的信访工作使我明白大多数群众还是很讲道理的,是相信着镇党和政府的,反映的问题是有理和部分有理的,一年多的信访工作使我深知自己在平时的工作中有很大不足值得改进我想只要我脚踏实际,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认真接访、细致办案,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才能让矛盾化解在基层,才能让上访群众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才能把信访工作做好!

  信访办是一个替政府部门协调群众社会矛盾的平台。处理时应灵活、变通,方式方法得当。

  首先记下来访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所属地区、联系电话。

  来访人越是激动,你就越是要冷静,首先态度要和蔼,让他们觉得你非常尊重他们,并且愿意为他们解决困难,这样他们自然会冷静下来。接着,你要认真倾听他们所反映的事由,必要时做些记录,以备信访部门处理时参考。然后,就他们反映的问题,是你管的你必须表明态度,态度要有理有据,以理服人;能够处理的事可以着手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得到群众谅解;如果不是你这个部门管的事,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最后,礼貌送客,不要高高在上,而要充分尊重对方。基本上就是这样一个处理流程。

  至今为止我已来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信访办工作快2个月了,我在这段时间里,对信访工作有了一些初步了解,下面就谈谈我的几点心得体会:

  初次接触政府部门的工作,感觉还是很新鲜的,但是也有挑战性。首先,政府部门是代表国家形象的部门,其中的工作人员都代表着国家,言行举止应符合政府形象。其次,政府部门由于它的特殊性,存在着保密问题,所以说话要有理有据,言语要严谨,用词要得当。不得泄露政府机密,不得遗失政府文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下,努力做好维护地区稳定的工作,把矛盾尽量化解在基层。最终目标是

  让百姓安居乐业,促进经济良好的持续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是人民群众反映诉求的正当途径,是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渠道。所以对待上访人要和蔼可亲,把百姓的诉求当成自己的事情,按照四个到位的要求,认真分析哪些是能够解决的,哪些是需要做思想疏导工作的,哪些是需要制订稳控措施的,分类处理,一项一项的抓好落实,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在60天内回复其信访事项的办结情况。

  

篇四:信访制度学习心得

  做好信访工作的心得体会_新时期信访工作心得5篇

  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做好信访工作的心得体会_新时期信访工作心得5篇,希望大家喜欢!

  做好信访工作的心得体会【篇一】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这要求我们一切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能否做好这项工作,检验的不仅是对群众利益的态度,更是执政理念、执政能力的“试金石”。当前,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信访突出问题,既有新动向,也有老难题。各地各部门也在信访工作中,创造性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想出了不少“金点子”“好政策”。笔者作为在基层工作十多年的老“信访”,认为做好当前信访工作必须坚持四个“务必”:一、做好当前信访工作务必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2016年4月,总书记就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综合施策,下大力气处理好突出问题,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指出,当前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信访突出问题,既有新动向,也有老难题,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总书记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风险研判,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这是

  党和国家领导人就信访工作所作出的重要指示,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信访工作的重视,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信访干部务必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的此次重要指示精神。一是要把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召开党委会等方式,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果。二是要下大力气处理好信访突出问题,要把处理好信访突出问题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严格落实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扎实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加强初信初访办理,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联合接访,压实领导责任、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三是要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当群众贴心人”主题活动,把处理好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求,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二、做好当前信访工作务必要扎实学好用好信访业务知识和技能随着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信访工作越来越难做,我们信访干部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也越来越大,要想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心应手,我们必须加强学习,汲取新的知识营养,不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为了适应这种形势需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信访干部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信访干部在业务培训中必须把握几个要点。一是要带着问题去学习。信访干部在当前信访工作中一定遇到过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操作不熟练、办理信访事项程序不规范、案卷整理不符合要求、遇到缠访闹访行为不知所措、不知道该如何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等等。二是要及时将学到的业务知识转化为个人能力。比如,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规定,信访群众必须依法逐级走访,任何人不得越级上访,信访干部在掌握这个知识点后,在接处访时,既要耐心细致地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也可以理直气壮地告知信访群众,不得越级上访,如果发生越级上访,

  上级部门一律不予接待,如果在上访过程中发生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固定证据、给予打击,不应该像以前有的干部那样,当群众表示要越级赴省进京上访时,一味听之任之,有的甚至还对信访群众说“你去呐,去北京,去联合国呐,看你能怎样”,这属于典型的慵懒行为,必须加以杜绝。

  三、做好当前信访工作务必要拥有一颗爱心、保持一份耐心、坚持一种恒心

  在当今中国社会,说起“信访”,大家难免有一种惯性思维,认为“信访”就是“上访扯皮”,给政府“添乱”,给部门“找茬”。部分公职人员对信访工作存在排斥心理,对群众诉求不作为或慢作为甚至推诿,这种思想和行为极不负责。信访干部务必牢固树立正确的信访工作理念,在工作中拥有一颗爱心、保持一份耐心、坚持一种恒心。其一,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处不上访,老百姓上访,大多是遇到了不公、不平、不明之事,要想让这些憋着一肚子委屈、不满、甚至怨恨的来访者满意而去,信访干部必须带着感情和爱心接待他们,像对待自己的亲人、朋友一样同情他们的遭遇,理解他们的难处,以心交心。其二,来访群众大多是在基层没有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前来寻求帮助的,性子难免有点急躁,说话也难免有点偏激,这就需要信访干部在接待他们时保持一份耐心。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合理合法诉求,在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的同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解决问题;对合理但不合法的诉求,在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的同时,尽力从生产生活上对其给予适当的关心和帮助;对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诉求,在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的同时,对其进行法律宣传,防止其发生缠访、闹访行为;对涉法涉诉的信访诉求,则耐心细致地引导他们走法律途径。其三,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我国正处在经济加快转轨、社会加速转型的矛盾凸现期,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权利救济大部分通过信访渠道表现出来,信访干部面对的复杂问题也会越来越多,这要求信访干部在处理复杂问题时必须坚持一颗恒心、不畏艰难、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分析案情、剥丝抽茧,寻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途径。

  四、做好当前信访工作务必要坚持一个“敢”字、克服一个“怕”字、实现一个“能”字

  在基层工作的同志都知道,现在做信访工作比以前困难得多。讲大道理,群众根本不听你的;讲政策,群众知道的不比你少;群众提出的很多要求,信访干部又一时半会解决不了。可以说,凡是涉及群众上访的事,没有几个是不难的。越是在困难面前,越需要面对困难的勇气,越需要解决困难的办法,只有直面矛盾、敢于担当、本领过硬,才能将矛盾彻底化解。在具体信访工作中,信访干部需要把握三个字:一是要坚持一个“敢”字。就是要敢于接待上访群众。老百姓的问题,躲是躲不掉的,躲得了今天躲不了明天,躲了初一也躲不了十五。早接待访民,就能早解决问题,还能留个“干部作风扎实”的好形象。如果遇事就躲避、推诿,那么只会小事托大,大事拖炸,最后工作也会很被动。二是要克服一个“怕”字。就是要敢于化解信访矛盾,在矛盾困难面前不畏手畏脚,只要坚持原则,依法依规依政策处理信访矛盾,就不怕上访人不息访。三是要实现一个“能”字。就是要把信访工作作为本领的测试场,作为识别干部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尺。一个善于做好信访工作的干部绝对是在各个领域都能够独挡一面的优秀干部,他必须拥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协调能力、业务知识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因此,各地各部门应该利用信访工作岗位来锻炼提升干部能力,提拔重用在信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

  做好信访工作的心得体会【篇二】信访工作是密切联系党委政府与广大群众的桥梁。做好信访工作,可以有效的化解社会各类矛盾,并切实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进一步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水深情。如此看来,做好信访工作至关重要,意义深远。作为基层信访工作人员,我们身处信访工作的前沿哨所,肩负着从源头上遏止不良信访案件发生的重大责任,可以说基层信访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一、做好基层信访工作的几点经验1、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前提。近年来,由

  于各种原因我镇发展面临着许多棘手的矛盾和问题,要发展必须解决矛盾,对此,镇委、镇政府始终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信访工作原则,认真对全镇一百多个矛盾纠纷进行了分类梳理,并将信访案件全部落实到了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万城三组移民李某,在土地延包确权工作中,因本人不懂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致使个人利益受到损失,带着小孩和行李到镇政府上访。镇委书记、镇长夏天华了解情况后,立即召集副镇长、包村责任人蔡光荣、民政助理谢永法等人协商解决方案,于当日就解决了她反映自己责任田面积达不到标准的问题。分管移民工作的副镇长江波拿出工资,自己贴钱,借给生活、生产有困难的上访移民,为解决问题经常在移民家里一住就是半个月,一家一家做工作,一件一件落实,扭转了过去移民隔三岔五就上访的局面。

  2、完善机制,健全制度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方面,我镇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信访受理制度。我们在信访工作中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而是主动将信访联系方式、接待时间和地点告知给群众。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通过电视媒体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在群众中宣传《信访条例》,告知群众信访问题处理程序以及他们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信访办理制度。我们在接待群众上访过程中,首先认真实行了首位处理制,即镇领导和机关干部对来访群众决不能以“这事不归我管”等理由推诿,搪塞来访群众。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信访案件督办机制。我镇成立了处理重点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主要任务就是对突出问题、疑难问题进行监督和督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信息收集,排查矛盾是做好信访工作的重点。我们深切体会到,要做好信访工作,信息的收集、矛盾和排查是重中之重。我们必须及时、全面地了解全镇的各种矛盾纠纷的趋势和苗头,将矛盾问题化解于无形,让“星星之火”不能“燎原”。对此,我们在每个村设立了1名信息员,做到每月召开1次信访工作座谈会,每季度召开1次矛盾纠纷化解通报会。在此基础上,为了全面收集信息,排查矛盾,

  我们还建立了12类资料库,即《矛盾纠纷排查通报》、《待处理案件》、《群众来信汇编》、《来信、来访纪要》、《领导值班记录》、《信访摘报》、《结案报告》、《上级督办信函》、《上级文件汇编》、《信访文件汇编》、《信访责任书》、《工作信息》。

  4、强化责任,部门联动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根本。要做好信访工作,简单地先靠信访办公室是无法做好的,必须做到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对此,我们针对信访事项,分部门协同处理,真正实现了接待信访有专人,分类处理有专班,督办落实有回音。

  二、基层信访工作面临的问题1、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一是上访人员个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人多势众”才能引起重视,越往上找才能解决问题;二是部分基层信访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群众久访无果从而导致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三是别有用心的人员通过组织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来借机敛财。如每次发生移民群体性上访都有1至2人从中组织并收取上访费用。2、涉及行业越来越多,参与人员呈现多元化。因地方经济发展不够,加之农村改革力度的不断深入推进,目前乡镇正处在改革的“阵痛”时期,发展的“艰难”时期,因而也导致上访案件涉及行业、参与人员的成分变得越来越复杂化。就我镇而言,上访人员涉及到在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老干部、中小学教师、乡镇机构改革遗留问题涉及人员、移民和普通民众等。3、群众上访涉及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结果与上访目的反差较大。近年来,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呈多样化,有要求增加土地、解决生活、生产遇到困难的,有要求解决子女读书、就业等问题的,有要求减免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受到处罚的等,而群众反映的许多问题与各级政策相违背,上访不能达到自己的意愿,以致造成重复访、越级访。三、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信访工作的几点体会1、必须强化基层信访人员的业务素质,坚持用“四心”做好信访工作。信访工作的政策性较强,它要求每一名接访人员必须熟悉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更要熟悉有关“三农”的法律法规,了解近期出台的

  新法规、新政策,知晓基层工作的重点和发展趋势,熟悉基层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在工作中接待人员要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者,引导和教育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上访,又要对群众信访时提出的问题做出有理有据的答复,让群众满意。接待群众要保持“四心”。即:一要有真心。真心对待群众,切不可把上访群众当作敌人、对手。二要有诚心。在接访中绝不能虚情假意,表面答应,背后推诿,当面接受,背后诋毁。三要有热心。对来访群众,我们要“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解渴,一片和语相谈”,使上访者从我们的热情中感受温暖和关切,从而增强他们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信心。四要有耐心。到乡镇来访的农村群众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法制观念不强。作为接访人员,我们要有一颗耐心,真正做到不厌其烦。

  2、必须强化基层信访工作责任,坚持“四到位”做好信访工作。一是“组织网络到位”。建立健全信访网络是基层信访工作的组织保证。按照“党政挂帅、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要求,建立以信访办为中心,各部门为重点,各村为基础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体系。二是工作“重点到位”。干好基层信访工作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处理重点突出问题上,例如移民问题、农村土地纠纷等。三是“矛盾问题排查到位”。干好基层信访工作要做到未雨绸缪,定期不定期在镇内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明确重点,逐个突破。四是“督办到位”。党委、政府要针对“有令不行、无反馈结果、程序不公开、不公正、效率质量不高、信访白条”等问题进行督办;对突出的重要问题、重点问题进行督办。

  3、必须创新基层信访工作方法,坚持以“三个经常”、“三个转变”做好信访工作。“三个经常”即要经常性地梳理排查矛盾,做到掌握信访情况了如指掌;经常性深入调研,针对各类倾向性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经常性地督办检查,确保信访案件处理落实到位。“三个转变”即一是变上访为下访,多深入群众。群众上访,一部分是个人权益受到了侵害,一部分是反映干部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现象。我们要抓住重点对象,带着重点问题,走出办公室,走入田间地头,深入群众去开展信访工作,既获得了第一手资料,

  又从感情上缩短了与群众的距离。这样做使很多无法在办公室解决的棘手问题在下访的过程中得到及时解决,很多会议上无法协调的矛盾在与群众的密切接触中“手到病除”。二是变封闭为公开透明。将信访案件的受理、办理、督办的程序和过程公开化,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遏止少数地方和部门对矛盾和问题久拖不决,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致使小问题酿成大问题,而且可以加深群众对政府部门工作的信任程度,促进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变行政调处为依法办理。要切实改变过去依靠行政手段调处信访问题和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的做法,以新颁布的《信访条例》为准则,积极探索在乡镇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整合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部门服务农村的职能。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重要信访案件和重要矛盾纠纷调处听证会制度,逐步使基层信访工作走了正规化、法制化的渠道。

  做好信访工作的心得体会【篇三】群众信访是社会矛盾的客观反映,是群众自身承受能力的外在表现。依法、有序、活跃的群众信访活动,是我们党和国家兴旺的标志,是党群关系正常的表现。“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事不上访”。信访群众大多是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问题,因超越了自身的承受能力,他们只得求助于各级政府。群众信访无小事。从表象上看,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都是些琐碎、繁杂的小事,而对信访人来说,是大事、难事。这些事,事事连着家事、国事;事事系着人心、民心。办好群众的信访事,就能为党和政府赢得一片民心,为社会增添一份安宁。我们不能将正常的、依法有序的信访视为不稳定因素,更不能消极地对待群众信访活动。惟有切实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妥善地解决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才能提升社会秩序的“稳定系数”。畅通信访渠道,善待信访群众,才能保持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才能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才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明智之举。首先,要构筑大格局,落实责任制,合理分流信访量。要构筑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信访大格局,营造人人关心、支持信访工作的大环境。要健全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

  信访工作网络,健全以各级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为主体的纵到底、横到边的信访工作领导机制。从组织体系上保证“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落到实处。尤其要加强基层基础信访工作,加强信访系统上下之间,机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形成一方受理,多方联动,确保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就地、妥善得到处理,以适应当前信访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

  其次,要建立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快车道。为适应新形势下群众信访快节奏的要求,要运用现代化的通信网络,建立起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快车道。让群众既可以运用传统的写信、走访形式向党和政府反映问题,又可以通过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网上信访等现代通信方式,快捷地向党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再次,要加强信访信息工作,及时反映群众呼声。各级信访部门要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想法、意见和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反馈党的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对信访信息的综合开发利用,努力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第四,要积极探索长效运行机制本文来自文秘,转载请保留此标记。,减少“三访”。当前“越级访”、“重复访”、“群体访”增多,信访工作面临很大的压力,群众为此也付出了较高的信访成本。要积极探索有效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既要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又要减少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特别是减少去京赴省来市越级上访。一要完善领导下访、约访制度,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主动下访,实现信访工作重心下移。下访领导应以县处级以下干部为主,市以上领导下访对于推动、促进信访工作的开展,推动、促进疑难信访问题的解决,推动、促进机关效能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信访实践看,许多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解决也在基层,许多信访问题的解决是上级机关无法取代,也不应该越俎代庖的。县处级以下干部要结合工作分工,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经常性的下访约访活动,主动上门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市以上领导可结合信访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下访、约访,开展信访调研,主

  要解决政策性、全局性的问题。二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变被动为主动,实现信访工作关口前移。要层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排查分析本单位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就地调处化解在矛盾纠纷的初发阶段。三要完善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和考核制度,变压力为动力,实现信访工作长效管理。要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分解量化,纳入党政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激发各级领导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积极性。

  二、规范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首先,要规范信访办理行为,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一要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受理、查办、结案、回告、归档工作。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对群众署名的来信,责任单位要认真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回告信访人。要防止和纠正将群众来信一转了之、不督不办,不问结果的现象。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接待人员能当面解答和处理的,当场予以解答处理;不能当面解答处理的,要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限期解决。对申诉类和求决类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应根据信访人的要求及时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群众持《信访处理意见书》逐级上访的,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复查处理,并答复信访人。二要依法分流和妥善解决涉法信访问题。对涉法信访案件,信访部门要加强与人大、公、检、法司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引导群众按法定程序解决,公检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所在地人大和政法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督办,建立公检法司与信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涉法信访问题。三要继续开展评选文明接待室活动。要在信访工作量大的部门和单位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进一步规范文明接待用语、接待程序,提高接待质量和水平。其次,要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切实改变当前信访活动中仍然存在的无序性。一要加大对新修订的《浙江省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信访,进一步规范和维护群众上访秩序。二要区分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对群众按《信访条例》要求的正常上访,各级都应满腔热

  情地接待,实事求是地处理。对群众未按《信访条例》要求的非正常上访,要教育疏导在先,限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信访条例》要求有序上访。三要对极少数别有用心、以上访为幌子借机闹事、不听劝告和警告的违规违法人员依法处置,以儆效尤。消除一些信访人中存在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错觉。真正做到对群众有理有序的信访想方设法帮助解决,有理无序的先变无序为有序后认真加以解决,无理无序的依法处理。只有依法维护信访秩序,才能保护绝大多数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三、着力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尽力降低群众信访成本。低成本信访是信访群众的首选,着力就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是降低信访成本的关键所在。只有把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就地、及时、妥善解决,才能提高群众对基层干部的信任度,才能减少越级信访、减少重复信访、减少集体上访。一是讲求时效,做到“二及时”。及时办理。要按照“马上就办、一步到位”的要求,对群众的初信初访凡有权直接作出处理决定的党政机关或单位,应及时处理,及早解决。要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多从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宁可干部少休息,也不能让信访群众多跑路,更不能让信访群众跑冤枉路。及时沟通。承办单位不仅要及时向交办单位报结,更要及时与信访人沟通,以利巩固信访办理成果,就地稳定信访人,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可将办理时限、办事程序、办理结本文来自文秘,转载请保留此标记。果、承办人员,及时与信访人沟通,确保信访人对信访件办理情况知情权。同时,也可将听证机制、政务公开机制、引入信访办理工作中。二是注重实效,做到“三到位”。督查到位。对交办的重要信访件和重大疑难信访件,交办单位要实行跟踪督办,一抓到底,直至该解决的问题解决到位。对超越职责范围的疑难问题和涉及多部门的疑难问题,要指定一个责任部门牵头协调,其它部门配合,解决。对因顶拖不办、弄虚作假造成延期报结和越级信访等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到位。对该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

  尽快处理落实到位,问题不解决不撒手。信访处理要一步到位,宁可一次性处理略微从宽,切不可采用挤牙膏式的吊胃口。思想疏导工作到位。对要求合理但解决条件暂不具备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就地稳定的思想疏导工作,并积极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争取问题早解决;对要求过高无法解决的问题,既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访人疏导工作,又要明确态度,把话讲死,不要留有余地,以促使信访人息信止访。

  三是讲求质量,讲究方法和策略。一要善于举一反三,不能就信访办信访。对带普遍性的、倾向性的问题,要通过办一件信访,解决一片类似问题。如反映当前农村土地征用中的问题、城市拆迁中的问题。二要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信访工作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工作不到位,问题难解决。要防止从电话到电话,从会议到会议的官僚主义作风,只有深入到第一线、掌握第一手材料,才能取得工作的主动权,才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三要善于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控源治本。近年来我市信访总量上升与改革力度加大、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密切相关,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又与各种利益的驱动和基层组织的基础建设紧密相联。许多信访问题的发生是对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一次最实际的检验,也是对干部工作作风、工作水平的一次考验。要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才能有效化解矛盾。衡量信访处理质量,主要看能否做到“三个经得起”。经得起上级审理。经得起群众评说,经得起时间检验。达到群众满意、领导满意、自己满意。

  做好信访工作的心得体会【篇四】基层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群众、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主要渠道,也是纪检监察部门依靠群众监督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如何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使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是对信访工作的新考验。信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在城区是企业改制、下岗职工生活出路问题及城镇建设、拆迁、安置、赔偿及管理中的问题;在农村是村级村务、财务公开透明及上级

  惠农政策的落实问题。这中间就存在着职工与企业、群众与乡村干部之间的矛盾。如何做好这项难度高、责任重的基础性问题是每个基层纪检干部应该深刻考虑的问题。

  一、**县基层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一)个别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抓基层信访工作伤神费力,影响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信访工作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二)信访内容由以政治问题为主转变为以经济利益为主。反映农民负担问题、“三乱”问题、拖欠工资、医药费、征地拆迁补偿、企业改制、承包收入、经营方式、社会保障等方面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进行政策调整,在执行新政策当中出现的一些信访问题增多。而反映政治问题的信访明显减少。(三)信访形式多样化。一是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增多,相当一部分群众仍受人治社会管理意识的影响,信访不信法,认为权大于法,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需要支付一定费用,而采取向党政机关信访的形式又直接、不需交费等。明明行政手段无法解决的问题,偏偏坚持走信访路。二是异常访有增无减。如发生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本应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处理;正常情况下的职工病故问题也非工伤死亡等,但部分信访人在信访部门明确解释和引导后,仍然坚持到党政机关缠访、闹访要求解决。三是群众对信访存在的一些问题不直接交予当地部门受理,而是将信访件交予地区纪委、自治区纪委,甚至是中纪委。二、解决的方法及对策(一)完善现有信访体系。坚持分级负责、门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及时、就地依法依政策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能明确,分工有序,协调协作,高效统一的新时代人民信访体制。一要加强领导,各级领导不仅要经常过问信访工作情况,亲自查办、督办大案、要案。还要针对信访中的问题,做好调研工作,推进信访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其次,强化信访部门的上下级指导、监督关系。明确各级信访机构接受同级政府和上级信访机构的共同领导,加强上级信访机构对下级机构工作的指导和督察,将信访督察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内容中。第三,破除地区界限和条块分割的

  信访旧观念,整合信访部门和资源,把条块管理和属地管理结合起来,以属地管理为主,成立综合信访办,在责任追究机制中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二)制定信访工作制度。从增强信访工作制度可操作性和促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信访工作质量的角度出发,着重将信访工作操作程序进一步细化,强化办理人员和涉案单位的责任,例如建立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律师接待制、领导包案制等在实践中证明切实可行有效的制度。细化追究责任的处罚条款,明确执罚机关,避免出现信访问题互相推委,久拖不决和信访“石沉大海”的情况。

  (三)加强信访法制化建没。首先,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时,要坚持依法办事,掌握好相关的国家政策、法规,做好信访群众的解释、疏导工作。其次,依法处理信访案件。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及时引入法律程序,以减少干群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第三,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对正常的群众上访,要畅通渠道,认真接待,引导群众逐级上访。对少数以信访为名,组织串联,甚至闹事,干扰机关和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四)加强信访网络建设。第一,加强基层信访网络建设。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防治结合,治本清源”的原则,建立控源治本机制。加强县、乡一级信访队伍建设,要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保证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包括建立苗头排查档案、信访跟踪档案以及定期向上级通报等制度。第二,建立自下而上、联系畅通、资源共享的各级信访网络。通过建立信访电子平台,分级归类建立电子档案,将信访接待、交办、转办、督办程序实行电子化。

  做好信访工作的心得体会【篇五】发展是主题,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没有社会的稳定,改革和发展就成了空谈。因此,必须把维护稳定摆到压倒一切的位置。现结合工作中的感受和体会,认为抓好信访工作,要着力做到以下几点。一、多重视本单位信访工作,要提倡“小题大做”

  对事关群众利益的小矛盾、小纠纷,如果处理不及时,任其发展,就有可能“小火星引发大火灾”,酿成大的,甚至发展到无法收拾的地步,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因此,对工作中那些易被轻视的问题、易被忽略的小环节,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室的同志要务必“小题大做”。特别是班子成员,办事情、想问题,头脑中要始终绷紧信访这根弦。一要小事当做大事办。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凡是把小事当做大事来办的,就平安无事;凡是把大事当做小事来办的,就必然要出事。对于群众反映的任何一件“小事”,班子成员都要当做“大事”来认真对待,谨防小事拖大,矛盾激化。二要身体力行亲自办。对于信访工作,班子成员要做到经常下基层听民声,经常接访察民情,经常办访解民忧;要定期过问信访工作,亲自办理重点信访件。三是齐抓共管协力办。班子成员都要做到工作推进和维护稳定并举,分管的业务工作与稳定工作并重,不能只重业务工作而忽略稳定工作,更不能遇到矛盾就退避三舍,以不分管稳定工作为托词上推下卸。作为班子成员,无论分管哪项工作,都要树立处理信访问题到我为止的观念,为维护稳定大局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二、多排查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要力求“面面俱到”排查不稳定因素是抓好信访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通过不断排查,才能不断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一是排查做到全方位。既要“眼观六路”,又要“耳听八方”,做到全方位、多角度,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力求“面面俱到”。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应注意重点从证、照、费、办案等方面扎实细致地抓好。二是建立信息员队伍,各工商所、队、机关股室要注意建立信息员队伍。只有建立了信息网络,健全了信息预警机制,可能引发不稳定的苗头性因素才能得到及时反馈,才能早拿预案、早作处理、减少疏漏。三是排查工作制度化。排查工作不是突击行动,一定要形成定期排查的工作制度,层层明确责任,做到常抓不懈,切实将不稳定因素排细排足,早作处理,不留隐患。三、多反思已发生的信访问题,要强调“求全责备”对已经发生的信访问题,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室要多进行一些反

  思,多问几个为什么:是因为决策不科学,排查工作不过细,政策宣传不到位,还是因为工作作风不过硬,工作方式太简单?特别是本单位内部发生了越级上访事件,班子成员要作深层次的反思:群众有问题为什么不找自己就地解决,是不是群众对自己已经不信任,是不是因为我们工作不到位伤了群众的心?经过深刻反思,通过对重点信访件和越级上访问题的“回头看”,剖析原因,追根溯源,找准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对症下药,以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避免失误。

  四、多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立足“利为民谋”xx强调,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室的同志在工作中一定要做到以民为本,执政为民。一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在处理群众工作特别是信访工作中,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室的同志一定要认真吸取“嘉禾强制拆迁事件”的教训,做到求发展不以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单位再困难也不与人民群众争利益,坚持立足实际求发展,真心实意待人民。二要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对群众上访反映的每一件问题,我们都要尽心尽职,认真对待,哪怕群众反映的问题只有1的道理,我们的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室的同志都要有100的努力去帮助解决。三要注意不能突破政策底线。对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确实解决不了或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班子成员要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千万不能轻易突破政策底线乱开“口子”,以致引发更多的矛盾。五、多引导信访者的上访行为,要善于“教育规范”现在部分群众由于不了解我们党依法上访信访的政策规定,动辄越级上访或闹访缠访,给信访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对此,班子成员要注意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尤其是要打消上访者趋上心理,教育引导其就地解决问题。群众进行越级上访,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上访者怀有趋上心理。对此,我们要在打造本单位党委一班人诚信为民形象的同时,坚持不懈地深入到群众中去,认真扎实地做到信访法规的宣传工作,使上访者进一步了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原则,进一步提高其法律意识,引导他们就地反映、解决问题,做到依法有序逐级上访。二是要打消上访者获利心理,教育引导其合理解决问题。

  目前,在部门利益、个人住房、收入分配、绝对平均主义等信访问题上,有少部分群众认为只要上访就能“加钱”,只要上访就能获利,错误地把上访这个民主权利当做“获利”的法宝。对此,要加大对国家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上访群众打消借访获利思想,增强政策观念,认识到要通过合法渠道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违法上访不但不能获利,而且容易滑向犯罪的深渊。三是要打消上访者缠闹心理,教育引导其依法解决问题。现在在极少数上访人中流传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说法。有的群众对此信以为真,反映问题时胡搅蛮缠、态度恶劣,给信访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对此,我们一方面要整合全社会的力量,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通过正面教育为主与依法处理相结合的办法,规范其上访行为,教育其依法上访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

  六、多探索解决信访问题的办法,要做到“与时俱进”当前,国家正处在转型时期,对发展中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方面的应对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法律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盲点,而发展中的信访问题又日趋复杂,涉及面大的信访问题和群体性的信访问题又明显增多,这就需要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在解决、处理信访问题时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新。一是对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要明确专人办理,定期督查回访,确保处理到位。二是对矛盾集中、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信访问题,要区别对待、慎重处理,严防事态扩大。对其中反映问题确属应该合理解决的,要明确责任,责成专人或成立专门班子,及时处理解决,必要时可以实行“一事一策”、“一人一策”予以解决;对上访群众情绪激动、情况复杂、问题棘手的,在正面直接处理有阻力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迂回的办法,找出与上访群众有血缘、地缘、亲缘、朋友关系的干部或群众出面帮助做好思想工作,缓和上访者的对立情绪,然后再依法合理地进行处理;对混在上访群众中策划、组织、指挥闹事的不法分子和借机进行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三是对长期无理缠访、恶意闹访、干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少数违法上访人员,要在思想教育疏导的前提下,适时依法处理和探索以法处理。有关部

  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对策,制定出合理合法、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为规范信访秩序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篇五:信访制度学习心得

  学习信访条例心得体会范文2022汇总

  修订的《信访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某某大、某某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其中,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成为新条例的亮点。

  新《信访条例》体现了“透明、人本、服务、高效、问责、合作”等一系列新理念和创新精神。主要有以下六方面:一是允许疑难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二是建立信访问责制度;三是细化信访便民原则,有利于提升信访的效率,减轻信访人的经济成本与负担;四是明确依法保护信访人;五是首倡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六是明确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在维护信访秩序上有新的突破。

  学习信访条例心得体会

  谈到信访,目前有一种颇具"法治"色彩的观点,认为信访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与法治的目标相悖,应当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这种源于对信访工作性质认知模糊的错误论断,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信访事物的判断。

  按照西方的宪政思想和理论,当人民通过代议制度将治理国家的权力让渡给政府后,人民对政府权力的控制,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通过分权的制度设计,达到权力间相互制衡的目的;

  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即通过人民行使保留的权利,达到制约政府的目的。这种人民保留的权利,主要是指"用手投票"的权利,即人民通过和平的方式对政府进行罢免的权利,以及在理论上存在的可以"用枪投票"的权利,即通过暴力的形式进行革命的权利,和"用脚投票"的权利,即通过迁徙以逃避暴政的权利。这也就是说在西方国家,人民虽然在法律上享有请愿,集会,游行,示威等诸多权利,但是除非罢免,否则政府对于人民发出的各种声音和主张,在法律上并不负有回应的义务。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源于"议行合一"思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不能简单地套用西方的宪政理论来分析我国的政体。

  由此可见,信访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民主制度,也是我们国家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这种由宪法确认并加以保障的人民民主权利和相关的制度设计,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与党的十五大和现行宪法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不相悖。

  学习信访条例心得体会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

  权利:

  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

  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请求复查权;了解权(要求答复权);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

  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篇六:信访制度学习心得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XX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公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公布实施,关于增强和改良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紧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爱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增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信访条例》规定了3个方面的重要制度。这几项制度具有周密的逻辑联系:信访渠道--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4.;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成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要紧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回答权);5.申述权(对处置不服的能够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同意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奉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形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置决定的义务。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以下信访事项能够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能够对信访人对以下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形,提出建议、意见,或不服以下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能够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效劳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集体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形,提出建议、意见,或不服以下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若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纳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置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按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样应当采纳书信、电子邮件、等

  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纳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记录,并区分情形,在15日内别离按以下方式处置: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专门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依照“属地治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直接转送有权处置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那个地址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置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如此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刻。“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回答是不是受理的,应铛铛场

  书面回答;不能当场回答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彼此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形。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揭发、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形透露或转给被揭发、揭发的人员或单位。过去信访的短处多数是“不标准”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述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冲击报复。第三、紧急信访处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觉可能造成社会阻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能够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址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当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若是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能够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能够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回答;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必然标准,一个指示能够吊起万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能够引出千百件信访。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紧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爱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篇七:信访制度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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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精选5篇

  篇一: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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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篇二:修订的《信访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其中,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成为新条例的亮点。可以说,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今年1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按照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对原《条例》进行较大修改、充实和完善。充分体现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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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如何构建“社会和谐”的运行机制,是当前党执政兴国所必须认真解决的社会课题。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通过回答“如何畅通信访渠道、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如何强化工作责任、如何维护信访秩序”等四个方面问题,形成了一套有序而比较完善的信访机制,并且成为建立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运行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信访条例》体现了“透明、人本、服务、高效、问责、合作”等一系列新理念和创新精神。主要有以下六方面:一是允许疑难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二是建立信访问责制度;三是细化信访便民原则,有利于提升信访的效率,减轻信访人的经济成本与负担;四是明确依法保护信访人;五是首倡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六是明确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在维护信访秩序上有新的突破。

  篇三: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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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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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篇八:信访制度学习心得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体会怎么写,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

  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体会20xx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信访条例》规定了3个方面的重要制度。这几项制度具有严密的逻辑联系:信访渠道--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

  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

  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

  

篇九:信访制度学习心得

  信访工作心得体会7篇

  ,欢迎阅读。我是宁新村的一名大学生村官。20xx年初,我从村里被借用到镇信访办帮忙工作。

  一年多的信访工作使我的感触颇多。最深的体会是:信访工作很苦,但苦中有乐;信访工作很难,唯艰难处长才能;信访工作很琐碎,唯琐碎才能做细。面对新的锻炼岗位,如何做一个称职的信访工作者,当好办里领导的左右手,我在一年多的实践工作中积累了一点心得,认为主要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信访工作要有高度的认识,树立群众观念,这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前提。今年,钱江世纪城由大征迁向大建设转变之关键一年,世纪城范围内各个社会投资项目相继投入建设,大批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群众利益再分配、新矛盾不断涌现,各种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信访工作难度日益加大。而信访工作是反映社会生活和动态的一条重要渠道,党和政府的任何决策和工作,如果得不到人民群众的赞成和拥护,终究是搞不成的。作为一名信访工作者,我深知自己工作中的表现代表着党和政府与群众发生信访关系,自己的一言一行体现着宁围镇信访工作者形象。信访工作者只有从这个高度认识问题,才能热爱信访工作,做到自尊、自爱、自强,才会有高度的觉悟和责任感。其次,要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这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经济体制的转型升级,钱江世纪城大建设的推进,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突发性事件不断涌现。镇信访部门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在宁围镇的建设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一些人还是认为,信访部门是“清水衙门”,既无权又无利。这些想法和认识虽属偏见,但也道出了信访机构设置不完善、人员编制少、无“实”权、工作条件清苦的现实。正因为如此,就需要信访工作者必须具有“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的思想。信访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基层群众,面对的是一些挠头事、麻烦事、费心事,解决起来费心劳神。信访工作者要注重语言修养、文明行事;同时,也要注意仪表整洁、举止端正、礼貌热情。例如到镇信访办来要求解决的事情,大多是信访人通过各种渠道仍解决不了的事,来要求帮忙解决的。上访人员大多情绪比较激动,有的会出言骂人、有的一副哭相、有的愤愤不平……此时作为一名信访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把握症状,做好有的放矢,针对各种症状采取不同的方法应对,使得信访人员尽量信任你,敢说出自己的心声,这样才能找出问题的症结,抚慰好上访者的情绪,把问题解决好。总之,要想做好信访工作就要付出艰辛和努力,就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要有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勇气。没有“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奉献精神,是不可能做好信访工作的。

  第三,要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应变能力,这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信访工作政策性比较强,要求每一名信访工作者在熟练掌握工作业务的同时,还必须对突发事件迅速作出对策,应付复杂多变的信访情况,及时、主动、灵活地掌握和处理信访问题的主动权。例如今年上半年以来,我镇出现的2建无证个体小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老板逃跑案。这种突然性事件,一旦第一时间没有解决好,会给我镇的稳定带来很大的隐患。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既要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者,特别是钱江世纪城拆迁政策方面的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上访,又要及时捕捉信访活动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掌握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对群众信访提出的问题,做出有理有据的答复,尽量让信访群众满意。细细想想,信访工作者要做好信访工作要具备以下五大能力:一要有较好的口语表达能力;二要有运用政策和法律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的能力;三要有及时化解矛盾和独立办理信访案件的能力;四要有灵敏的信息反馈和对信访形势进行科学、全面综合分析的能力;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一年多的信访工作实践使我深刻体会到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一年的信访工作使我明白大多数群众还是很讲道理的,是相信着镇党和政府的,反映的问题是有理和部分有理的,一年多的信访工作使我深知自己在平时的工作中有很大不足值得改进……我想只要我脚踏实际,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认真接访、细致办案,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才能让矛盾化解在基层,才能让上访群众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才能把信访工作做好!信访办是一个替政府部门协调群众社会矛盾的平台。处理时应灵活、变通,方式方法得当。首先记下来访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所属地区、联系电话。来访人越是激动,你就越是要冷静,首先态度要和蔼,让他们觉得你非常尊重他们,并且愿意为他们解决困难,这样他们自然会冷静下来。接着,你要认真倾听他们所反映的事由,必要时做些记录,以备信访部门处理时参考。然后,就他们反映的问题,是你管的你必须表明态度,态度要有理有据,以理服人;能够处理的事可以着手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得到群众谅解;如果不是你这个部门管的事,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最后,礼貌送客,不要高高在上,而要充分尊重对方。基本上就是这样一个处理流程。至今为止我已来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信访办工作快2个月了,我在这段时间里,对信访工作有了一些初步了解,下面就谈谈我的几点心得体会:初次接触政府部门的工作,感觉还是很新鲜的,但是也有挑战性。首先,政府部门是代表国家形象的部门,其中的工作人员都代表着国家,言行举止应符合政府形象。其次,政府部门由于它的特殊性,存在着保密问题,所以说话要有理有据,言语要严谨,用词要得当。不得泄露政府机密,不得遗失政府文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下,努力做好维护地区稳定

  的工作,把矛盾尽量化解在基层。最终目标是让百姓安居乐业,促进经济良好的持续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是人民群众反映诉求的正当途径,是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渠道。所以对待上访人要和蔼可亲,把百姓的诉求当成自己的事情,按照“四个到位”的要求,认真分析哪些是能够解决的,哪些是需要做思想疏导工作的,哪些是需要制订稳控措施的,分类处理,一项一项的抓好落实,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在60天内回复其信访事项的办结情况。

  

篇十:信访制度学习心得

  学习信访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信访条例心得体会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

  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学习信访条例心得体会20xx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信访条例》规定了3个方面的重要制度。这几项制度具有严密的逻辑联系:信访渠道--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

  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

  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篇十一:信访制度学习心得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精选5篇

  《信访条例》已经20xx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下面是xx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条例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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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修订的《信访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其中,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成为新条例的亮点。

  可以说,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今年1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按照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对原《条例》进行较大修改、充实和完善。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如何构建社会和谐的运行机制,是当前党执政兴国所必须认真解决的社会课题。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通过回答如何畅通信访渠道、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如何强化工作责任、如何维护信访秩序等四个方面问题,形成了一套有序而比较完善的信访机制,并且成为建立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运行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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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信访条例》体现了透明、人本、服务、高效、问责、合作等一系列新理念和创新精神。主要有以下六方面:一是允许疑难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二是建立信访问责制度;三是细化信访便民原则,有利于提升信访的效率,减轻信访人的经济成本与负担;四是明确依法保护信访人;五是首倡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六是明确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在维护信访秩序上有新的突破。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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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

  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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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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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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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20xx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信访条例》规定了3个方面的重要制度。这几项制度具有严密的逻辑联系:信访渠道--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

  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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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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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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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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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信访制度学习心得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三篇

  修订的《信访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其中,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成为新条例的亮点。

  可以说,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今年1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按照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对原《条例》进行较大修改、充实和完善。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如何构建社会和谐的运行机制,是当前党执政兴国所必须认真解决的社会课题。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通过回答如何畅通信访渠道、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如何强化工作责任、如何维护信访秩序等四个方面问题,形成了一套有序而比较完善的信访机制,并且成为建立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运行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信访条例》体现了透明、人本、服务、高效、问责、合作等一系列

  新理念和创新精神。主要有以下六方面:一是允许疑难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二是建立信访问责制度;三是细化信访便民原则,有利于提升信访的效率,减轻信访人的经济成本与负担;四是明确依法保护信访人;五是首倡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六是明确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在维护信访秩序上有新的突破。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

  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

  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

  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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