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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金管理制度 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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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金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金管理制度1、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管理、人员培训、卫生防病、老年保健、精神卫生、妇女保健、医疗护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金管理制度 ,供大家参考。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金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金管理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管理、人员培训、卫生防病、老年保健、精神卫生、妇女保健、医疗护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内容,不得用于医院基本建设、医院设备配置和个人奖励等其他非社区卫生工作。其中大额支出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报县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审批。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须独立核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以及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时向县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报送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县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要求,向县财政部门报送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4、财政、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分配、核拨、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追踪问效。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自觉接受卫生、财政等部门对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凡有下列违反管理规定或违纪、违法行为的,应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改正,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二)截留、挪用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三)滞留应当下拨的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

  (四)擅自扩大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五)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未实行独立核算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一)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使用,管理的具体工作

  制度。要明确建立,使用,管理健康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要求;建立并实施居民就诊,复诊,转诊,会诊工作制度和相关服务记录双向反馈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其它医疗机构在居民就诊,转诊,会诊时负责填写接诊,转诊,会诊等服务记录,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沟通的职责;建立并实施健康档案调取,查阅,补充完善工作责任制度和健康档案项目管理,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制度.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配备专人负责健康档案的录入,保存,保管与管理工作;确定妇幼保健,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技术人员作为建档人员,按照各自技术服务范围负责落实健康档案建立,使用,管理的具体工作制度。

  (二)培训健康档案管理人员

  1。培训对象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苏木乡镇卫生院负责建立健康档案的管理人员,乡村医生,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专业人员,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指导组成员等。

  2.培训内容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专项方案,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项目实施要求,建立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内容范畴内的适宜健康检查,咨询指导技术,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的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和自治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3.培训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负责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相关机构给予技术支持与配合。

  (三)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1。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其它卫生服务记录。农村牧区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信息。

  2。建档工作方式.通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服务,医务人员入户调查等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3。确定建档对象.以孕产妇,0~36个月儿童,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慢性病人群为重点,逐步为全体居民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具体方法见”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

  4.填写档案表单,发放信息卡.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档案填写要求,填写居民基本信息,记录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详细说明用途与保管要求。初次建档,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表,信息卡。要求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儿童保健科室医务人员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0~3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医护人员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医疗技术人员填写初建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实施健康体检并填写体检表.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

  5.表单记录归档.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农村牧区可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存放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我院为适应市场需求,以本院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先后在城区设立了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运行的2年中,形成了一套实用、有效、安全可靠的管理模式。

  1

  财务集中核算,收入日清月结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收入。由专管员每天13∶00~

  16∶00收取当天各社区站的现金收入和日报表,要求各站做到“四一致"即收入报表、收据、处方(处置单)、现金进账单金额必须一致。月底由中心汇总收入报表并与各站核对。杜绝了截留收入、坐支挪用现金等现象的发生。

  2

  药品计划申报,中心统一供应

  社区卫生服务站收入的60%以上是药品收入。我院对药品实行“统一供应、计划配送"的办法。即各站根据自身需要报计划申购,药品由中心统一采购。各站不得自购自销,以保证药品质量,堵塞漏洞。具体如下:(1)药品统一供应,实行零售价管理。(2)各站建立药品金额账、明细账。我院社区站统一使用中心制作的用EXCEL编制的药品日耗登记表,逐日登记,自动汇总.各种药品的进、销、存一目了然。月底打印留存,代替药品明细账.另外,每月底根据自动汇总的当月进、销、存的总金额登记药品总账。(3)每月月底盘存,实行药房保管员负责制。中心药品会计每月月底会同各站的药房负责人共同盘点药房药品,有盘盈、盘亏的查明原因,作出相应处理。

  3

  加强成本控制,改革分配制度

  各站设立之初,由中心给予扶持。人员工资由单位保底,随着业务的开展,各站由责任中心向利润中心转变,实行全成本核算。坚持各项开支实行结算审批制度。在分配制度上,引入竞争机制,切实与工作业绩挂钩,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4

  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内部控制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少、岗位多,往往一人身兼数职。例如,我院各站药房人员同时身兼收费、开票、划价、发药等工作。有时根据其专业背景,还客串护理、检验等,不可能像其他单位那样有明确的分工。内部控制只有在现有的条件下设计。通过制订人员职责、工作规范、岗位制度等,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才能达到管理的目的。在财务方面,我院对各站制订了收费人员交接制度、发票作废审批制度、交款登记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人员职责、工作规范等,达到了较好的管理要求。

  5

  建立会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

  定期对各站进行会计会审是管理好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个重要措施。通常,我院每隔半年进行1次会计会审。由中心财务主管对各站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收据的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有无大头小尾发票的情况、交接班手续登记、药品账、医疗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等。

  6

  做好财务分析,及时反馈信息

  中心财务室作为各站的信息处理中心,每天将各站的收入日报表输入电脑自动汇总,随时了解本月的收入情况.月底汇总本月收入,与计划数对比,找出差距,同时与去年和前年同期收入对比,计算出各项收入增减变动比率,分析其增减变动的原因;另一方面,中心财务室归集、汇总本月各社区站的各项费用支出,反馈给社区。

  (七)财务管理职能和监管

  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各项财会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严格会计内控制度,落实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遵照《会计法》、内控制度,规范配备会计人员,保证会计核算、成本核算、收费、药品和物资核算管理等各项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合理组织收入.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规定,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和零差率药品价格,保证应收尽收,各项收入、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4)加强对支出的核算和管理,规范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建立成本控制机制,开展成本核算,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加强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资管理,建立健全入库、出库、盘存、核销等程序的管理制度和手续,合理确定库存量.加强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帐、卡、物三级管理制度,做到帐与帐,帐与卡,帐与实物的一致。建立设备使用率的统计制度,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6)建立奖惩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制定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和处分。

  ①不按照医疗、药品收费标准应收尽收,利用零差率药品等政府向群众让利的政策谋取单位或个人利益;

  ②资金收入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座收座支;

  ③瞒报资金收入、转移资金,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资金帐户和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搞经营性投资;

  ④不按照财政资金安排范围支出,进行基本建设投资,滥发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⑤不按要求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

  ⑥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2.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1)负责收集、汇总、审核各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报表、财务信息,并上报区财政局;

  (2)提高财务电算化水平,通过网络进行财务信息传递,组织开展成本核算,加强对财务信息的统计、分析,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3)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金的收取、使用和帐户管理等方面的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加快卫生事业改革步伐,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的分配制度,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7]142号)及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完善我区卫生系统(区属事业单位除外)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一)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兼顾,以收定支,先提留、后分配,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要根据单位收支结余情况,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额。

  (二)要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分配向高风险、责任大、技术含量高的关键岗位倾斜,合理拉开差距,不得平均发放。

  (三)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科室或职工个人绩效工资主要依据其工作数量、质量和行为等指标考核结果核定,不得与科室、个人收入直接挂钩。

  二、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职工工资的组成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全区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职工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下同).(二)职工工资的分配

  1、基本工资:职工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按实当月发放,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

  2、津贴补贴:职工特殊岗位津贴仍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女职工卫生补贴、冬(夏)令防护用品费、夏季清凉饮料费、手术补贴、夜(加)班补贴等非岗位性补贴均不列入绩效工资分配,按原有规定正常发放。

  3、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局将对各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各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3.1绩效工资的提取

  单位绩效工资从单位收支结余中提取.单位收入包括业务收入、财政工资性补助及单位其它收入,但不包括财政专项性补助和困难补助及社会赞(资)助的收入;单位支出包括已开支的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各种费用,应提折旧等全部成本支出。(具体计算口径按“医院财务制度”第三、四章规定执行)

  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按分段累进的办法提取:(1)人均收支结余等于或小于1万元部分,按80%提取;(2)人均收支结余大于1万元、小于或等于2万元部分,按75%提取;人均收支结余大于2万元部分,按70%提取。

  计算人均绩效工资的职工基数包括所有在编人员和在岗编外专业技术人员。

  平时绩效工资的提取和发放由单位测算。单位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须报局审核批准后执行;经局审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不得突破,原则上应在当年度全额分配,一般不予余存下一年度。

  3.2绩效工资的发放

  次月的15日前发放上月的绩效工资,实际发放不得少于当月考核核算数额的70%;其余未兑现部分在局核定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后年终一次性结算。凡绩效工资核算到科室分配的,应由各科室编造统一的(含考核要素、得分、实发绩效工资等)绩效工资发放名册,经院长审核后由财务科统一兑现。

  各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取消岗位考核奖及年终一次性奖金,其原先按月发放的岗位考核奖及实行1个月基本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额度统一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三)单位党政正副职领导绩效工资和目标管理考核奖的发放

  单位党政正职领导的绩效工资统一按本单位人均绩效工资额发放,发放办法与职工相同,不得按实际从事的业务量核算绩效工资,也不得擅自增加考核系数提高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局在年终对单位党政正副职领导发放目标管理考核奖。正职领导按《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职领导发放目标管理考核奖系数对照表》确定的系数×目标管理考核完成率×职工年人均绩效工资的公式计发目标管理考核奖。

  单位副职领导的绩效工资一般也按本单位人均绩效工资额发放,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在不超过正职60%的范围内,由正职领导考核发放;副职领导也可按实际从事的业务工作考核发放绩效工资,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在正职领导

  15%的范围内由正职考核发放。对以上副职领导发放绩效工资和目标管理考核奖的两种办法,可由副职领导本人选择其中一种,予以固定。

  对符合条件享受正职待遇的,按在职正职领导目标管理考核奖的50%发给;享受副职待遇的,按上述在职副职领导第一种目标管理考核奖发放办法的50%发给。

  党政正副职领导发放的目标管理考核奖,在单位当年结余资金中列支.(四)其他有关人员的分配规定

  1.单位财务科长(主办会计)的绩效工资统一按本单位人均绩效工资额发放,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在不超过副院长60%的范围内,由正职领导考核发放.其他中层干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发放办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单位财务科长(主办会计)及中层干部发放的目标管理考核奖,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中列支。

  2.编内新录用人员(2003年起)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发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3.在岗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凡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应纳入相应科室或岗位参与绩效考核分配,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按照不低于同等条件人员的70%,具体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4.休产假人员在法定休假期间,视同出勤,发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同类人员平均标准发放;超出法定休假的时间,不计发绩效工作。

  5.休探亲假人员发基本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计发绩效工资.6.单位选派的脱产学习、外出进修人员,按不超过在职同岗位人员平均绩效工资的60%发给(不含2003年起录用的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人员);因不

  能适应岗位工作等其他原因,职工个人要求外出学习或进修的,发基本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计发绩效工资.7.未聘及缓聘人员:未聘及缓聘人员在未聘及缓聘期间发放生活费,生活费基数以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并根据未聘和缓聘期限确定具体发放数额。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按不低于基本工资的75%计发;期限在13个月至24个月的,按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5%计发;期限在24个月以上的,按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计发.未聘及缓聘期间,不计发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停发.按上述办法计发的实际工资标准,最低应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考核评估

  为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建立科学、客观感的考核评估机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公益性方向发展,提高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以及《下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机制,注重医生行为的改变,包括用药行为、处方行为、提供卫生服务的方式等,探索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高居民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实现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促使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为“打造一流下城、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社会保障.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采用平时考核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采取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服务数量考核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客观、公正、合理、量化的原则

  (五)坚持业务考核与管理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六)体现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一)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型考核评估机制,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向社区卫生团队服务奖励倾斜,建立起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工作任务、效益和质量、服务态度和社会满意度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医院和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效能和效率,以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家庭责任医师制度和完善社区居民监督机制,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行为,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满足社区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和预防保健需求,形成“人人识医生,医生知人人”的社区卫生服务良好氛围,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率。

  (三)探索以“全科医生团队服务”为核心的新型社区卫生服务模式,走出医院,涉足社区,进入家庭,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社区卫生“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功能,规范社区预防保健工作,以保护健康为目标,以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为社区居民提供质、价廉、方便的综合卫生服务。

  四、考核评估内容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

  1、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级大科以及全科团队的组建、具体实施情况;机构内部管理的制度化、组织化、科学化。

  2、落实预算执行情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医疗收支、药品收支实行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根据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制定预算方案并上报区卫生局,年底由区卫生局会同财政局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3、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的报告、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4、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严格落实法定传染病、职业病、慢性病报告制度,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中心鼓励45岁以下医护人员参加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向全科医生职称系列方向晋升,逐步达到具有全科医生高、中、初级职称阶梯人才队伍.并建立全科医师、公卫医生、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能的培训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6、在坚持精干、高效原则下定岗定编,公开竞聘上岗。建立岗位考核、解聘、辞聘以及离岗回家待聘制度;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建立简便、易操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聘用人员每年不少于两次全面考核;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向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团队成员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社区卫生服务与预防保健工作任务

  1。社区诊断:认真做好较为全面的社区诊断,基本掌握本社区的基本资料(年龄结构、老年、妇女儿童情况),社区范围(所辖区域范围、居民结构及本社区特点),健康信息(慢性病、精神病、残疾人、民政五类困难人群等),根据本社区健康状况,作出较为科学合理的健康促进对策和措施.

  2.老年保健:认真落实完成“责任医生进家庭”的工作任务,60岁以上老年人按要求及时上门访视保健指导达到90%以上,为90岁以上老年人做好家庭保健医生服务.

  3.慢病康复:努力促进慢性病检出率、管理率、控制率的明显提高,(高血压检出率>=5%、糖尿病检出率>=1%;两病的管理率〉95%,规范管理率>85%,治疗控制率〉55%),精神病人访视指导率达到100%,结核病人访视指导率100%,残疾人访视指导率按残联要求达到100%,中风偏瘫康复保健指导率达到85%以上。

  4.健康档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动态管理,为社区居民建立家庭健康档案率达到80%以上,为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率达到95%以上,精神病人、残疾人建档率达到100%.健康档案与医保诊间、出生、死亡等实时连接,实行健康档案动态化管理。

  5.预防保健: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学校卫生等预防保健工作。社区儿童计免五苗接种率达到100%以上,死因访视100%,传染病访视100%,重大疾病患者(出院病人)访视达到30%以上。

  6.妇幼保健:认真做好社区生殖健康工作,社区妇幼保健产后访视达到100%,社区0—7岁儿童健康保健系管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管率达到90%以上,配合做好高危孕妇和体弱儿的保健指导以及儿童意

  外伤害的预防指导工作。无重大孕产妇、儿童死亡事件。

  7。公共卫生:开展社区十三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工作,做好社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报告、排查、指导服务,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履行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人职责。

  8.健康教育: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行为干预等健康促进工作。针对本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开展面向群体和个人的健康教育,指导社区居民纠正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开展慢性病人俱乐部活动,健康教育讲座每年不少于6次,个体保健指导健康教育1000人次以上.配合开展免疫接种、妇幼保健、预防性病、艾滋病,无偿献血、控烟等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健康知晓率和卫生习惯形成率。

  9.计生技术指导:开展社区计生技术指导服务工作,配合计生部门及社区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等计生指导服务及流动人口妇幼保健、计生指导服务工作。

  (三)医疗质量管理

  1、根据临床医疗、护理和检验、放射等相关专业质量控制标准进行每年二次的督查。

  2、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施全程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标准,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管理,通过检查、分析、评价、反馈等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3、加强医疗安全,开展全院医疗服务安全教育,树立医疗服务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和医疗纠纷登记制度,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安全分析及质量讲评活动,努力减少医疗安全隐患。

  4、开展药品监督管理,保证居民服用放心药品,中心所有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和医疗仪器均纳入参加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并根据药品物价定价使用药品.积极探索医药分离的操作办法,可试行对列入中心辖区服务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用药实行成本价销售,(四)医疗工作效率

  1、年门急诊人次、出院人次。

  2、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人均药品费用;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每一住院床日平均费用)、人均药品费用。

  3、医疗费用总量增长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内,药品、检查费收入及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4、医疗服务收入占业务收入的百分比及与上年度的比较。

  5、收支比结构,主要考核百元业务收入的业务支出、每职工平均业务收入、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比例.

  6、资产负债率、净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收益率、流动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以上指标按区卫生局下达目标任务书要求考核。

  (五)社会满意度

  1、通过随机拦截调查、入户随访、电话抽查等形式对社区居民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抽查考核面大于10—20%,达到社区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及责任医生知晓率95%以上,满意率90%以上,并逐步达到“人人识医生,医生知人人”的社区卫生服务目标。

  2、职工满意度.

  五、考核方式与结果

  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调查和资料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作为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可分配奖金额度的重要依据。

  考核评估

  第六条

  考核内容

  (一)机构管理,包括机构环境、人力资源管理、财物管理、文化建设和信息管理等。

  (二)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各地制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

  (三)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合理用药、中医药服务、医疗费用负担以及基本药物制度等.

  (四)服务模式,包括社区参与、协同服务、责任制服务、主动服务等。

  (五)满意度,包括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卫技人员满意度.

  (六)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

  第七条

  考核指标体系

  (一)遵循科学性、重要性和可获得性原则制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考核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三)明确考核指标的内容、标准、权重以及考核与评分办法。

  (四)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相应调整,制定本地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八条

  考核方式方法

  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与专业考核相结合方式,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查阅、现场访谈与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考核。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考核主体

  (一)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

  (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区(市、县)考核结果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复核或组织统一考核。

  (三)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条

  考核组织

  (一)设区的市、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

  (二)建立绩效考核工作组,成员可由相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及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

  (四)原则上以一年为一考核周期。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组织准备。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实施机构、落实考核人员及分工、明确考核程序与工作安排.如委托第三方实施考核,应签订相关协议。

  (二)具体实施。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工作组根据方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三)公示公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公示公布。

  (四)沟通反馈。领导小组对机构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

  考核要求

  (一)保证绩效考核专项经费,用于绩效考核组织实施与激励.

  (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制定本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程序与方法以及考核结果应用,完善绩效考核结果反馈体系。

  (三)建立绩效考核责任制,明确考核相关人员职责与纪律要求,考核过程中尽可能不影响被考核机构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被考核机构确保提供信息真实、准确,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突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予以奖励,对考核成绩极差的机构予以批评。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聘用与经费核拨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以及人员聘用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根据考核结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调整考核指标体系,完善管理,以提高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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