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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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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教师交流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师资源均衡合理配置,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淡化教师的校籍管理,强化区域内统筹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制,促进城区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和内涵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三、交流对象与条件

  1、参加交流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有较强业务工作能力。

  2、凡在高笕梁小学任教满1年(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的教师,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3、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的应交流一方。

  4、评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必须具备在边远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5、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专项支教任务的教师,视为具备异校交流工作经历。

  五、交流形式及办法

  1、符合条件教师推荐交流。根据交流方案和计划,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镇中心学校协调,镇内交流。

  2、定期双向交流。由学校推荐优秀中青年教师参加区内双向交流,时间为一学年。

  

篇二: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三一文库(www.31doc.com)〔教师交流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衡发展为目标,通过教师交流,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交流原则

  按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个人自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配置师资。

  三、交流对象

  1.8月31日前,凡男在50周岁以下,女在45周岁以下,

   在同一学校连续工作满9年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参加交流;农村学校35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的优秀教师(紧缺学科的优秀教师除外)逐步安排到城区学校跟师学艺。

  2.有下列情况的,可暂缓交流:(1)身患绝症,不能满负荷工作的;(2)有妊娠、产假或在哺乳期的;(3)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4)经相关部门鉴定,身体属1-5级伤残的教师;(5)其他不能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四、交流申报程序

  1.每年6月上旬各校公示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名单,并上报教科局人事股。

  2.每年6月中旬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交流申请,单位审批后报教科局人事股。

  3.每年7月中旬教科局根据当年交流需求下达各校交流指标,再由学校确定交流教师报教科局。

  4.每年7月下旬教科局公布交流教师名单及交流教师去

   向。

  五、交流保障

  1.同类学校间交流时间原则上为9年(和平小学、永和小学、区中学和幼儿园;初级中学、共安中学、鲤鱼浩小学和金河小学分别属同类学校);不同类学校间交流时间为3年。交流期间,其人事关系一起交流。交流期满,经教科局综合考核合格的教师回原学校,其岗位不低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农村学校教师交流到城区学校跟师学艺期满,经教科局考核优秀者,若有需求可调入条件好的学校或继续跟师学艺,其他教师原则上回原学校。交流期满经教科局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延长交流时间,延长期间不享受交流教师每年一次性奖励,延长期限至考核合格为止。

  2.符合交流条件,未申请交流和提出申请但不服从安排的教师,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不得评优;同等条件下评优选先、晋职晋岗优先考虑已交流教师,优先考虑先交流教师。

  3.教师交流(跟师学艺)期间参加交流(跟师)学校的评优选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和岗位竞聘,交流期间取

   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交流期满可带回原学校,在交流学校竞聘的岗位不带回原学校。

  4.交流教师享受相应的农村教师补助。

  5.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100万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的批复》每年享受一次性奖励。经考核、评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当年一次性奖励:

  ①经学生、家长和教职工评议不合格者。

  ②交流期间违反师德师风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者。

  ③交流期间一学年请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60天以上者。

  ④交流期间不服从学校安排,未承担相应工作量者。

  ⑤交流期间工作不努力,教学成绩差,或在全区统考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九、工作要求

  1.区教科局和各单位分别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交流的组织领导工作

  2.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开展思想工作,要多形式引导教师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努力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交流教师,关心交流教师的生活和工作,帮助交流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尽快融入学校各项工作。

  

篇三: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高陌中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扎实开展“精细管理办校,内涵发展育人”活动,实现教师资源均衡合理配置,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序流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淡化教师的校籍管理,强化区域内统筹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制,促进城区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和内涵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三、工作目标

  每年参加交流的教师比例占学校符合交流条件人员总数的10%。通过交流,促使师资队伍结构日趋合理,逐步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四、交流对象与条件

  1、参加交流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有较强业务工作能力。

  2、年轻有为教学质量高的教师,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4、评选特级教师及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5、申报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必须具备交流任教半年及一年以上的经历。

  6、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专项支教任务的教师,视为具备异校交流工作经历。

  五、交流形式及办法

  1、符合条件教师推荐交流。根据交流方案和计划,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区教育局协调,开展区内交流。

  2、按照《易县教育局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办法》在编在职教师,每年安排2名教师有序交流。

  3、提拔与晋升交流。教师晋升与交流工作挂钩。’

  4、定期双向交流。教学点与中心校互派教师交流。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体局实施方案,宣传教师交流政策,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广大教师充分了解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的自觉性。

  2、制定交流方案。学校制定教师交流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教师交流的基本原则、对象、形式、渠道、要求等。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七、相关要求

  1、下列情况的教师应优先交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名师;业务能力较强的中青年教师;要求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教师;确定为学校后备干部的教师。

  2、对自愿申请参加交流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评优、培养使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对不符合交流条件但本人自愿申请交流的教师,经学校认定也可列为交流对象。

  

篇四: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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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交流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衡发展为目标,通过教师交流,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优 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交流原则

  按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 顾、个人自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配置师资。

  三、交流对象

  1.8 月 31 日前,凡男在 50 周岁以下,女在 45 周岁以下,在同一学 校连续工作满 9 年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参加交流;农村学校 35 岁以 下教龄 5 年以上的优秀教师(紧缺学科的优秀教师除外)逐步安排到 城区学校跟师学艺。

  2.有下列情况的,可暂缓交流:

  (1)身患绝症,不能满负荷工作的;

  (2)有妊娠、产假或在哺乳期的;

  (3)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 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

  (4)经相关部门鉴定,身体属 1-5 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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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教师;

  (5)其他不能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四、交流申报程序

  1.每年 6 月上旬各校公示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名单,并上报教科局 人事股。

  2.每年 6 月中旬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交流申请,单位审批后报教科 局人事股。

  3.每年 7 月中旬教科局根据当年交流需求下达各校交流指标,再由 学校确定交流教师报教科局。

  4.每年 7 月下旬教科局公布交流教师名单及交流教师去向。

  五、交流保障

  1.同类学校间交流时间原则上为 9 年(和平小学、永和小学、区中 学和幼儿园;初级中学、共安中学、鲤鱼浩小学和金河小学分别属同 类学校) ;不同类学校间交流时间为 3 年。交流期间,其人事关系一 起交流。交流期满,经教科局综合考核合格的教师回原学校,其岗位 不低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农村学校教师交流到城区学校跟师学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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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经教科局考核优秀者,若有需求可调入条件好的学校或继续跟师 学艺,其他教师原则上回原学校。交流期满经教科局综合考核不合格 者,延长交流时间,延长期间不享受交流教师每年一次性奖励,延长 期限至考核合格为止。

  2.符合交流条件,未申请交流和提出申请但不服从安排的教师,不 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不得评优;

  同等条件下评优选先、晋职晋岗优先考虑已交流教师,优先考虑先交 流教师。

  3.教师交流(跟师学艺)期间参加交流(跟师)学校的评优选先、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和岗位竞聘, 交流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交 流期满可带回原学校,在交流学校竞聘的岗位不带回原学校。

  4.交流教师享受相应的农村教师补助。

  5.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 100 万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 的批复》每年享受一次性奖励。经考核、评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 享受当年一次性奖励:

  ①经学生、家长和教职工评议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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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交流期间违反师德师风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者。

  ③交流期间一学年请事假累计 30 天以上或病假累计 60 天以上者。

  ④交流期间不服从学校安排,未承担相应工作量者。

  ⑤交流期间工作不努力,教学成绩差,或在全区统考中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者。

  九、工作要求

  1.区教科局和各单位分别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交 流的组织领导工作

  2.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开展思想工作,要多形式引导教师认识交流的 意义和价值,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努力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 的各类困难。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交流教师,关 心交流教师的生活和工作,帮助交流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尽快 融入学校各项工作。

  

篇五: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精品文档

  肥乡县旧店乡中心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2014-2015 学年度)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扎实开展“精细管理办校, 内涵发展育人”活动,实现教师资源均衡合理配置,激发教师工 作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序交流的指导意见精神 ,并结合我乡教 师队伍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进 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淡化教师 的校籍管理,强化区域内统筹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 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制, 促进 我乡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和内涵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优 化配置教师资源,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 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三、工作目标 每年参加交流的教师比例占教师总数的 5%。通过交流,促 使师资队伍结构日趋合理,逐步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四、交流对象与条件 1、参加交流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有较强业务 工作能力。

  2、凡在一所学校任教满五年的教师,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3、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的应交流一方。

  4、评选高级教师及市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必须具备在边远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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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必须具 备交流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6、凡是在中心校统考中连续两次名列后三名的教师或统考 成绩与中心平均线相差 10 分以上的教师必须进行交流。

  7、敬业精神不强,不服从学校安排,并和领导无理取闹的 教师必须进行交流。

  8、在上级检查工作中被提出批评的而未及时整改的教师必 须进行交流。

  五、交流形式及办法 1、划片交流,

  2、符合条件教师推荐交流。根据交流方案和计划,符合交 流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中心安排,进行片内交流 或跨片交流。

  3、提拔与晋升交流。教师选拔为校级班子成员原则上在片 内交流任职。教师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需要在片内交流任教。

  4、挂职与外派交流。安排边远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师到规模 较大的学校挂职锻炼,时间为一学年。有计划地选送学校管理人 员、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到教育发达地区培训学习,时 间一个月左右。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8 月中旬,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中心实施 方案,宣传教师交流政策,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广大教 师充分了解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的自 觉性。

  2、制定交流方案。8 月下旬,学校制定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进一步明确教师交流的基本原则、对象、形式、渠道、要求等。

  3、制定学年度交流计划,上报交流教师名单。学校在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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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文档

  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教师交流的比例,科学制定学年度交流 计划,研究确定本学年度参加交流教师名单。

  七、相关要求 1、下列情况的教师应优先交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名师;业务能力较强的中青年教师;要求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教 师;确定为学校后备干部的教师;凡统考在后三名的教师;不服 从学校安排的教师。

  2、对自愿申请参加交流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 先评优、培养使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对不符合交流条件 但本人自愿申请交流的教师,经学校认定也可列为交流对象。

  3、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暂不能参加交流人员,须报中 心批准后方可暂缓交流。

  4、凡经学校上报中心校审核确认应予交流的教师,必须参 加交流。对不愿参加交流的教师,扣发本年度绩效工资,情节严 重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旧店乡中心校 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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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扎实开展“精细管理办校,内涵发展育人” 活动,实现教师资源均衡合理配置,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局关于 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序流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 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 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淡化教师的校籍管理,强化区域内统筹管理,充 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 制, 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和内涵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实 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 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三、工作目标 自 2012 年秋季开始,每年参加交流的教师比例占学校符合交流条件人员总数的 15%-20%。通过交流,促使师资队伍结构日趋合理,逐步提升办学水平,提高 教育质量。

  四、交流对象与条件 1、参加交流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有较强业务工作能力。

  2、凡任教满 6 年(男 48 周岁以下、女 43 周岁以下)的教师,应有计划地进行 交流。

  3、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的应交流一方。

  4、评选特级教师及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必须具备在边远学校或 薄弱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5、申报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必须具备交流任教半年及一 年以上的经历。

  6、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专项支教任务的教师,视为具备异校交流工作经 历。

  五、交流形式及办法 1、符合条件教师推荐交流。根据交流方案和计划,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由本人 申请,学校推荐,教育局协调,开展交流。

  2、按照教育局文件,根据交流要求,凡是工作满 5 年(新招聘的教师自转正定 级后算起)的在编在职教师,每年安排 1 名教师有序交流。

  3、学校每年接受交流申请报告的截止日期为 5 月 31 日。

  4、每年 6 月份由学校行政会议或校务委员会研究确定并公布当年交流人员名单。

  5、交流人员名单根据申请人的情况按下列办法依次确定:按在学校服务年限长 短排序;服务年限相同的,按各人出身年月日先后排序;出身年月日相同的,由 校务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各人的工作能力和实绩打分,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6、交流人员的接收单位由本人负责落实。学校应当为其顺利流动提供一切可行 的方便,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2012 年 7 月中旬,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交流方案,宣传教师交

   流政策,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广大教师充分了解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 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的自觉性。

  2、制定交流方案。2012 年 7 月中下旬,学校制定教师交流实施方案,进一步明 确教师交流的基本原则、对象、形式、渠道、要求等。

  3、制定交流计划,学校在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教师交流的比例,科学 制定学年度交流计划。

   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红星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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