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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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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现代概念则认为,“法”是国家意志和社会公意相结合的产物。纯粹法学派创始人凯尔森 讲“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秩序”。的确,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公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 在一个极度混乱的世界里!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希望对 大家有所帮助!

  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尊敬的各位 XXX,各位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徐家派出所陈洪吉给大家上法制课,讲解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 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须上好的一堂课。

  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 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据统计,当前国内 14—25 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 口中所占的比例为 2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 315%,这一数 字令人怵目惊心,惶恐难安。

  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当中也有极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 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打架、衣着不整、进网吧等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 章制度置若罔闻,对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谆谆教导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我 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时也在危害别人的事。在此,我奉劝并告戒这些同学从现在开 始立刻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学校本着“对学生的终生幸福负责”的教育理念,有决心有信心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创 设一个优质的人文环境,同时对同学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英国著名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不了解它们,这对共和国来说 就像没有任何法律一样糟糕。"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 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青少年,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你知道怎样去维护它,这些还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我们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经验不够丰富,鉴别是 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尤其需要珍惜 花样年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有助于迈好人 生的第一步,。青少年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在犯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 不惧,运用有效的防卫手段,敢于和善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坚决摈弃不良习惯,做遵规守法好学生

   一些在押犯人的违法犯罪都是由“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 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充满朝气,思维活跃,喜欢接触新事物,但又思想单纯、幼稚, 思想防线薄弱,容易染上不良习气。因此,拒邪恶,永不沾,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应该是我 们青少年共同的严肃课题。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元圆"。希望全体同 学以他们为诫,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正视自己的不足,勇于改正自 己的缺点,为自己的一生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 21 世纪中华民族实现的伟大复兴中,青少年肩负重大历史使命,我们希望各位同学认 真学习《小学生守则》、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条例》,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 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自觉学法、懂法和守法,成为合格文明的公民。

  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同学们

  为了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省年成长的法律法规,你知道哪些 (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同学们有没有听说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 答)今天,我要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 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 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 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 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 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 认为是犯罪。”简单的说,犯罪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 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在这里,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 小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偷、支抢。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在 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 案中,3 名案犯中 2 名胡姓少年不足 18 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 14 岁。2004 年 9 月,3 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学校去“找”。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 学生 53 人,殴打学生 40 人,其中致 2 人轻伤,16 人轻微伤,却得 300 多元及牛仔裤 1 条、 怀表 1 块。3 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 9 年、8 年、1 年有期徒刑,并处 500 元 到 1000 元罚金。

  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龙虎帮”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 16 岁。他的 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 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 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边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 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概总是让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经常标榜的楷模。他开始尝 试追求“黑老大”式的生活。由于有了平日里势单力薄遭“追杀”的经历,他便一步步走进

   拉帮结派以图自保的泥潭。最终因“江湖”追杀“砍死人”而锒铛入狱。就是在我们江都某 中学,刚升入初一的学生江某兄弟,居然在大白天入室偷东西,被人当场抓住。

  听完上述案例,同学们一定会感到震惊,这并不奇怪,因为在这儿听讲座的同学都是勤 奋学习,遵纪守法的好同学,平时对这些事情知道得很处,也不会去做这些事情。说到这儿, 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大家有没有思考过,这些年龄比你们大不了多少,或者说是年龄与大 家差不多大的孩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可以随机请学生回答)

  

篇二: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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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生法制课讲稿

  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和大家第一次见面,感到非常高兴。如今同学们的法制观

  念和自律意识越来越强,这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是一 件大好事。法制教育这个话题不仅仅是对你们,而是对所有的人是一 生都应该不断学习的一门课程。

  现在我要讲的是在学习、生活中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安 全?

  1、学会拨打 110 电话 拨打 110 电话时,要冷静不要慌乱,最好用普通话,向值班民警 说明发生了什么案件以及案发的时间、地点、情况、有什么要求等。

  但是,不能轻易拨打 110 电话,一般的并非紧急的情况,用不着拨打 110,应该采取其它适当的办法处理。如果视拨打 110 电话为儿戏, 随意拨打,必然扰乱公安部门的工作;乱拔 110 电话,谎报"军情", 还会受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5 条, 要被处以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2、防盗常识。

  自行车防盗。新车使用前,要做好上牌登记,未上牌登记的车辆 比较容易被犯罪分子看中,因为比较容易转手卖掉。在原有车锁的基 础上加装质量较好的车锁,并注意在停放时把车辆与固定物体连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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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外出时要记得把自行车停放到有人看管的停车点,放学回家后要 将自行车及时锁入车库,不要随意停放。

  背包防盗。徒步行走时,尽量将背包背在靠近人行道内侧的肩上 或者斜背,防止犯罪防止顺手抢夺;对于放在自行车车篓中的背包要 把背包带子缠绕到车把上,减少被偷、抢的可能;对于一些使用手机 的同学,尽量不要把手机挂在胸前。

  3、防骗常识。

  若你在马路上行走时,有人告诉你有一笔外币或者“金元宝”等 “文物”和你兑换,千万不要相信;在马路上看到有一伙人向你推销 所谓“名贵药品”,应该赶快报警,这些人极有可能是骗子;有人向 你兜售易拉罐中的奖牌,一定不要相信,还有一些人以“神医治病” 等说法行骗也要注意。近几年来,我们警察破获了很多案件,有一个 被害人甚至被骗现金十二万,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

  牢记: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学习文化知识就是要防止愚昧,防 止上当受骗。不要做书呆子!不要等到吃堑才长智,要善于汲取别人 的教训。

  4、在校内有人向你强要钱物怎么办? 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也有些同学 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校外混进来的学生。本 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 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他钱,给他烟, 或是要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甚至还可能说"以后见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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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打你一次!"他敢在学校里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 校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同学,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在 利用你的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不敢告诉老师, 怕把事情闹大;他觉得你可能这样想:这次乖乖听他的,免得今后他 老找你岔,老欺负你;其实,他心里是虚得很的,他是非常怕老师知 道的,那么此时怎样办才好呢?首先你应该拒绝他,并且大声说:" 不行!我凭什么给你!你这样做不对,走,找老师评理去!"一边斥 责他,一边向老师办公室方向走,同时注意自己的视野当中有没有老 师(哪位老师都可以),如果没发现老师,但是发现了班干部或自己 熟悉的有正义感的同学,见到他们,你就要大呼"XXX,快去找老师来! "因为"老师"这两个字,对"坏孩子"是有着威慑作用的,这时他便不 敢轻举妄动。记住千万不要胆小,不要软弱,也用不着和他动手打, 因为只要你义正辞严斥责他,就已经表明你非常勇敢了!如果动手打, 一是显得你不讲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

  在校内向同学们强要钱财的有时是窜入或混入学校的外人,他们 可能是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也可能是外校的"坏孩子",还有的可能 是本校流失生或已经毕业出去的人,他们一般不穿本校校服,不和大 家一块玩耍,眼睛总盯着人。这些人往往和本校的"坏孩子"有勾结。

  被他们施加威胁的同学,常是被本校的"坏"孩子指点的,因为他们也 要找"软的"捏。对付他们,也要象对付本校的"坏孩子"一样,要义正 辞严斥责他们,也要迅速找老师。记住:你是在自己的校园里,这是 一个绝不允许以邪压正的地方,老师就在附近!老师和同学们一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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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你的!只要你这样做了,他们肯定要夹着尾巴溜走的。因为他们 非常怕学校扣住他们,交给派出所的民警叔叔去审查。就是溜走了, 学校也不会放过他们,要查出他们是些什么人,还要查出校内是谁跟 他们勾结,从而给予应有的惩罚和教育。

  前年 10 月份,我们县公安局打掉了一伙专门抢劫、敲诈中学生 的犯罪团伙,抓获 6 人。2010 年 10 月 18 日晚,我们县公安局刑警 大队在连江某网吧内,分别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7 岁)、张某(男, 20 岁)、王某(男,18 岁)抓获,经突击审讯,一举将该犯罪团伙其 他涉案人员 3 人全部抓获,自前年 7 月以来,该团伙采用交叉结伙的 方式,对多所高中、初中学校学生多次实施抢劫、抢夺、敲诈勒索、 诈骗等,作案 10 余起,涉案物品现金 2000 余元,手机 12 部,价值 1 万余元。作案特点:内外勾结,专在网吧内诈钱、不敢报案。

  5、在校外被歹徒盯上怎么办? 原则:校内靠老师,校外靠机灵。

  首先要做好预防,要能预见到危险,尤其女同学,晚上出门要结 伴。

  1)义正辞严,当场制止。当你受到坏人的侵害时,要勇敢地斗 争反抗,当面制止,绝不能让对方觉得你可欺。你可以大喝一声:' 住手!想干什么?","耍什么流氓?"从而起到以正压邪、震慑坏人 的目的。

  2)处于险境,紧急求援。当自己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 侮辱和围困时,立即通过呼喊、打电话、递条子等适当办法发出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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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求民警、老师、家长及群众前来解救。

  3)虚张声势,巧妙周旋。当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故意张

  扬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 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坏 人的企图得逞。

  4)主动避开,脱离危险。明知坏人是针对你而来,你又无法制 服他时,应主动避开,让坏人扑空,脱离危险,转移到安全的地带。

  5)诉诸法律,报告公安。受到严重的侵害、遇到突发事件、或 意识到问题是严重的,家长和校方无法解决.应果断地报告公安部门, 如巡警、派出所,或向学校举报。

  6)心明眼亮.记牢特点。遇到坏人侵害你时,你一定要看清记 牢对方是几个人,他们大致的年龄和身高,尤其要记清楚直接侵害你 的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征,以便事发之后报告和确认。凡是能 作为证据的,尽可能多的记住,并注意保护好作案现场。

  6、怎样避免陌生人闯入家中 当同学们独自在家时,要注意避免陌生人进入而发生意想不到的 危险。独自在家,要锁好院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如果有人敲门, 千万不可盲目开门,应首先从门镜观察或隔门问清楚来人的身份。如 果是陌生人,不应开门。如果有人以推销员、修理工等身份要求开门, 可以说明家中不需要这些服务,请其离开;如果有人以家长同事、朋 友或远房亲戚的身份要求开门,也不能轻信,可以请其待家长回家后 再来。遇到陌生人不肯离去,坚持要进入室内的情况,可以声称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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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报警,或者到阳台、窗口高声呼喊,向邻居、行人求援,以震慑 迫使其离去。另外不要邀请不熟悉的人到家中做客,以防给坏人可乘 之机。

  7、远离“黄、赌、毒”行为 黄即黄色,专指下流、堕落的、淫秽的,特指色情,如黄色书刊、 黄色录像、色情服务、色情网络等。毒即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 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赌即赌博,是指以营利为 目的,以钱财为赌注,使用某种方式或者工具比输赢来非法获取钱财 的行为。

  (一)正确认识黄色物品的毒害。。黄色物品毒害青少年主要有 三个特点:一是扩散性快。一旦出现“病源”就会像瘟疫一样,迅速 扩散、传播;二是毒害性大。一旦染指就很可能滑向深渊,一些青少 年在侵蚀之初是被动的,但渐渐由被动转为主动,直至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遗毒性强。一些因黄色读物中毒的青少年,一下子难以戒“毒”, 甚至会加剧走向邪路。有一句这样的话:黄色书刊是一种虽不灼人皮 肉,却是吞噬心灵的凶焰毒品。因此,对黄色物品,同学们一定要做 到不看、不传,一定要远离。

  (二)严禁参与赌博。马加爵,有的同学可能知道?他是云南大 学的大学生,在 2005 年 2 月 23 日连续杀死四名同学,在海南被公安 机关抓住,已经执行枪决了。大家知道他为什么杀人吗?就是因为他 与同学一起打牌,同学说他打牌作弊,引起吵架,最终酿成 5 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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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严重恶果。

  (三)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毒品的危害是什么?说起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

  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毁灭自己,不同的毒品摄入体内, 都有各自的毒副反应及产生戒断症状,对健康形成直接而严重的损 害,甚至吸毒过量以至死亡。百年前就有诗曰“剜骨剃髓不用刀,请 君夜吸相思膏(相思膏,即鸦片)”。毒品不仅对躯体造成巨大的损害, 由于毒品的生理依赖性与心理依赖性,使得吸毒者成为毒品的奴隶, 他们生活的唯一目标就是设法获得毒品,为此失去工作、生活的兴趣 与能力。长期吸毒精神萎靡,形销骨立,人不象人,鬼不象鬼。因此, 有人告诫吸毒者:“吸进是白色粉末,吐出来的却是自己的生命。”祸 及家庭,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就会人格丧失,道德沦落,为购买毒 品耗尽正当收入后,就会变卖家产,四处举债,倾家荡产,六亲不认, “烟瘾一来人似狼,卖儿买女不认娘。”家中只要有了一个吸毒者, 从此全家就会永无宁日,就意味着这个家庭贫穷和充满矛盾的开始。

  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往往就是吸毒者家庭的结局。危害社会,吸毒与 犯罪如一对孪生兄弟。吸毒者为获毒资往往置道德、法律于不顾,越 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与社会治安。据报道,在英国有一半吸毒 者是通过犯罪获得买毒品的钱。如今,吸毒成为社会痼疾,在全世界 蔓延,人类社会因此背上了沉重的社会包袱。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 品的危害更是非常严重的,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各类毒品 都是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根据科学测定,毒品会严重损害人的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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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脏、肺、肾等的内分泌系统和自身免疫系统。因此,注射式吸食毒 品成瘾后,会周身乏力、形容枯槁,精神颓废,反应迟钝、喜怒无常, 甚至咳嗽咯血,心悸、性功能减退。过量吸食、注射毒品,则会导致 死亡。据联合国世界毒品报告公布,每年全世界有 10 万人因吸毒死 亡,1000 万人因吸毒丧失工作能力。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成瘾 后,往往智力下降,注意力难以集中,控制力减退,情绪不稳,动不 动就发怒;在人生观和世界观上,缺少了崇高的追求,变得自私自利, 意志消沉。吸毒与犯罪是孪生兄弟。毒品的刺激本身就容易导致犯罪;

  又加上毒品价格昂贵,据调查,吸毒成瘾的人,每天需 300 元左右的 开支,否则将无法活下去,而未成年人没有金钱收入,只好能偷就偷, 能骗就骗,偷不到骗不到就抢,只要能搞到钱,就不择手段。偷窃、 抢劫、诈骗、敲诈、卖淫等等犯罪往往是与吸食注射毒品联系在一起。

  8、远离交通事故,珍爱生命 车祸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一大公害,成为人类的第一号“杀手”, 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近年来,全国因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的死亡人数每年均超过十万,每天平均死亡 300 多人,相当于每 天空中掉下一架飞机。同学们,道路交通事故虽然残酷无情,但自己 安与危的主动权永远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只要自己严守交通安全法 规,平安就与自己相伴。同学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可能重来! 生命是最为宝贵的。

  好的习惯养成很重要,只要走到路上心中就要告诫自己:安全第 一,我还年轻。车祸猛于虎。举例:前不久杭州跑车飚车撞死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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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

  同学们步行外出时,千万不要钭穿、猛跑过公路,一定要走人行

  横道、人行天桥或地下过街通注意避让来往车辆,记住过公路时“先 看左、后看右”,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道。

  9、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增强自我救护能力 (一)防火、灭火知识 1、在居家生活中尽可能减少可燃物,特别是有火源、热源的地 方。如:(1)在照明设备周围 0.5 米范围内和正下方不要有可燃物, 大功率照明灯的范围标准要适当放大。(2)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上和附 近不要放置布料、衣物等可燃物,如电视机的防尘罩在看电视时要取 下。(3)厨房内应少放可燃物,特别是液化石油气瓶、炉灶周围,如:

  炉灶傍不要有抹布等。(4)家中尽可能少存放或不存放易燃易爆化学 危险品。如液化石油气、汽油、油漆、天那水等。(5)存放易燃易爆 化学危险品的地方不要混放其它物品,特别是可燃物。防止发生事故 后影响及时处理,造成大的事故。如液化石油气瓶傍不要堆放杂物。

  2、在日常生活中尽可能减少点火源。如:(1)不要玩火。(2) 不要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应选择可燃物较少的空旷场地。举 例:前年春节胜采胜兴小区的一起火灾。(3)不要私拉、乱接电器设 备、线路,不要随意拆解电器设备,要由专业人员进行;电器设备不 要受潮、受湿,特别是带电的部位,不要用湿手开关电器设备。(4) 夏天燃点蚊香时要注意,如:普通蚊香燃点时要用专用的蚊香盘,最 好选用有罩的。防止蚊帐、被单、衣物等可燃物掉落在蚊香上发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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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5)冬天使用电暖器时,周围不要有可燃物;不要直接用电暖器 烘烤衣物等。(6)不提倡大家单独煮饭,要有大人陪同,安全用火、 用电、用气,煮饭时要有人看守。(7)所有电器设备在关闭后,切断 电源才是最安全的,如:特别是我们的电视机,在使用遥控器关闭后, 电视机只是处于待机状态,机内很多部位是有电的,至少要关闭电视 机上的电源开关,最好是拔下插头或关闭插座的开关。(8)慎防烟头 引发火灾。我们要监督大人不要躺在床上和沙发上、不要将点燃的香 烟随手乱放、不要将抽后的烟头随手乱丢、不要叼着香烟找物等。(9) 小心油灯、烛火引发火灾。不要使用油灯、蜡烛作手电筒找物;点燃 的蜡烛不可直接放在木桌、木柜等可燃材料上,应使用烛台;油灯、 烛火周围不要有可燃物,以防碰倒发生意外;煤油灯必须使用煤油, 不可使用其它油料代替,加油时最好先灭灯再加油。(10)在使用明 火、火花、高温等点火源时,要做到人离开就熄灭火源,以保证安全。

  消防法规定,成年公民有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但由于我 们都是小学生,是未成年人,我们主要是保障我们自己的人身安全, 救火是大人的事。这里我要强调,我们不提倡大家灭火,特别是不要 盲目的救火。发现火灾后我们要迅速拨打 119 报警,由我们专业的消 防人员去灭火。

  (二)自救与逃生 在火灾中我们应该怎样自我救护,保障我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预防方面:(1)尽量少去自己不熟悉的地方,特别是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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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是不安全的地方(如住旅店要选择物品摆放整齐、消防设施齐备、 管理到位的。如:深圳大火。(2)在到陌生地方时,要先熟悉周围情 况,特别是安全出口、通道情况(如位置、畅通情况等)。(3)要有 忧患意识,如外出时,特别是出远门、可能在外过夜时,准备一些防 护用品,如手电筒。

  2、实战方面:(1)发生火灾时,我们不要过度紧张,惊慌失措 的造成自己作出一些错误的决定。(2)不要过分贪念火场中的财物, 能带则带,千万不可返回火场取财物。(3)在公共场所等外单位,现 场有单位工作人员组织疏散时,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疏散;有 大人在场时,要在大人的带领和帮助下快速逃离火场,但不要完全盲 目遵从,要适时提出自己正确的意见和建议来弥补大人的疏忽。如北 京灯会踩踏事故。(4)通过烟雾区域时,要弯腰、使用湿毛巾或衣服 等捂住口、鼻,并浅呼吸通过。(5)当火势已靠近出口、通道时,要 用湿的床单、被套、窗帘裹住全身逃离,没有床单等时,要将全身淋 湿,并用衣服护住头脸快速逃离。(6)当火势已封闭了出口、通道时, 万不可冒险通过出口、通道逃离,应在房内留守待援,将靠火的门窗 关闭,并用淋湿的衣物等封堵缝隙和向门窗淋水,向外求援。可在窗 口挥动颜色鲜艳的衣物喊叫,楼层较高无人注意时可向下扔东西引人 注意,晚上可用电筒等发出火光引人注意、指明位置。(7)如火势已 封闭了出口、通道,久等不见人救援、火势对自己造成威胁时,可使 用床单、窗帘、衣物等结绳、并淋湿后固定在牢固处沿绳下滑至地面 或起火楼层的下层逃离。(8)从火场逃离、特别是起火房间逃离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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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手关门,可争取逃生时间。(9)不是火势对自己造成直接威胁时不 要随意跳楼,特别是处于四楼以上时。(10)如采取上述方法无法逃 离,火势又对自己造成直接威胁,也无人到场救援时,在万不得以、 不跳即死的情况下最后才选择跳楼,跳楼要选择软地面,如沙地、沙 堆等,跳楼前尽可能往跳落的地面扔棉被等柔软物品,跳楼时尽可能 采取双手抓窗台,身体垂下向外荡出的方式跳落。很多火灾中的死亡 不是烧死而是盲目跳楼摔死的!

  同学们,你们正在成长,有很多事情需要你们去学习,愿同学们 都能把握好自己,把握好前进的方向,等待你们是会是更美好的前程。

  我们人民警察会一如继往的在你们周围关心和爱护你们!有困难找警 察,不会只是一个口号。记得上个世纪初,一代伟人毛泽东站在湘江 河畔橘子洲头,发出了“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的疑问,今天, 面对朝气蓬勃的你们,我想说:是你们!

  最后祝大家学习进步、身体健康!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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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尊敬的各位__,各位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徐家派出所陈洪吉给大家上法制课,讲 解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 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须上好的一堂课。

  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 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 的严惩。据统计,当前国内 14—25 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 占的比例为 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 例却高达 35.15%,这一数字令人怵目惊心,惶恐难安。

  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当中也有极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 青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 学、打架、衣着不整、进网吧等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 若罔闻,对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谆谆教导充耳不 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时也在危害别人 的事。在此,我奉劝并告戒这些同学从现在开始立刻悬崖勒马, 改过自新。

  学校本着“对学生的终生幸福负责”的教育理念,有决心有信 心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优质的人文环境,同时对同学们

   提出如下要求:

  (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英国著名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

  不了解它们,这对共和国来说就像没有任何法律一样糟糕。"我们 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 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 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青少年,知道自己 享有哪些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知道怎样去维 护它,这些还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我们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 社会经验不够丰富,鉴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 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尤其需要珍惜花样年华,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 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青少年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在犯 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不惧,运用有效的防 卫手段,敢于和善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坚决摈弃不良习惯,做遵规守法好学生 一些在押犯人的违法犯罪都是由“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 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充满朝气,思 维活跃,喜欢接触新事物,但又思想单纯、幼稚,思想防线薄弱, 容易染上不良习气。因此,拒邪恶,永不沾,抵制各种不良习气, 应该是我们青少年共同的严肃课题。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规矩,无 以成方元圆"。希望全体同学以他们为诫,洁身自好,严格要求, 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正视自己的不足,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 为自己的一生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 21 世纪中华民族实现的伟大复兴中,青少年肩负重大历 史使命,我们希望各位同学认真学习《小学生守则》、遵守《小学 生日常行为条例》,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 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自觉学法、懂法和守法,成为合 格文明的公民。

  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同学们:

  为了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省年成 长的法律法规,你知道哪些?(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同学们有没 有听说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今天, 我要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 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 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 未成年人。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 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 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

   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 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简单的说,犯罪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 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 进监狱的严重处罚。在这里,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 我们小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偷、支抢。同学们,如果这样想 那就错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 并不少见。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 名案犯中 2 名胡姓少年不足 18 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 14 岁。2004 年 9 月,3 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学校去“找”。他 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 53 人,殴 打学生 40 人,其中致 2 人轻伤,16 人轻微伤,却得 300 多元及 牛仔裤 1 条、怀表 1 块。3 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 处 9 年、8 年、1 年有期徒刑,并处 500 元到 1000 元罚金。

  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龙虎帮”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 入狱时未满 16 岁。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 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 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 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边学校 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 雄”气概总是让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经常标榜的楷模。他开始

   尝试追求“黑老大”式的生活。由于有了平日里势单力薄遭“追杀” 的经历,他便一步步走进拉帮结派以图自保的泥潭。最终因“江湖” 追杀“砍死人”而锒铛入狱。就是在我们江都某中学,刚升入初一 的学生江某兄弟,居然在大白天入室偷东西,被人当场抓住。

  听完上述案例,同学们一定会感到震惊,这并不奇怪,因为 在这儿听讲座的同学都是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的好同学,平时对 这些事情知道得很处,也不会去做这些事情。说到这儿,我想问 大家一个问题,大家有没有思考过,这些年龄比你们大不了多少, 或者说是年龄与大家差不多大的孩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呢?(可以随机请学生回答)

  刚才说过,江某兄弟入室盗窃的案子,据我所知,在小学时, 这两兄弟就经常拿同学的钢笔,有时没有零花钱,就到学校小商 店去偷偷拿吃的,被学校发现后,老师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并按 校纪校规给予写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两兄弟被警察发现后还 认为写写检查、挨个处分就没事,殊不知他们这种行为已构成盗 窃罪,要被判刑。以上的事例说明不少人对违法的犯罪的关系还 不太清楚。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只是违反了《刑法》 以外的法律规定,只是受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方面非刑罚 制裁方式的处罚。如:有的学生在上学的路上毁坏路边的小树, 违反《森林法》,有的在家放羊牛将别人的庄稼损坏,有的将别 人停放在路边的汽车损坏,有的将街道、公园里的公共设施损坏 等。特别常见的是有的同学上学、放学时骑自行车不走自行车道,

   而是几个人并排骑着自行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违反了《道路交 通管理法》。这都是违法现象,这些现象不一定非得判刑抓进监 狱,可以罚款、拘留。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那就要 受到刑法的制裁。

  但是,应当看到,一般违法行为同犯罪行为之间的共同点, 都是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只是轻重不同而已;都是违法行为, 只是受法律制裁的方式不同,严厉程序不同而已。由此可见,一 般违法任其发展,有可能滑向犯罪。如:某个学校的一名学生, 平常偷拿同学的笔、工具书等学习用品,后为发展到入室盗窃, 开始是一般违法行为,出于教育、挽救的角度,学校进行教育, 后来触犯刑法,就要由公安机关处理,受法律的制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 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

  (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 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 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 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 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强行向他人索 要财物;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 所。

   为什么要特别提出这几点呢?因为同学们经过老师父母多年 的教育,都已经知道偷窃、赌博等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而对 上述四条所说的行为,同学们认为这些都是不算什么大事,而且 这些事情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 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 为。

  为什么不能旷课?不能夜不归宿?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 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夜不 归宿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 家的行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 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

  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 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 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 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来历禁止。

  某校有两个学生和社会青年一起持刀抢劫人民币 100 元、红塔山 香烟两包被判 2 年。济南有三个青年拦截工人强制剥去人家裤 子,抢去裤子两条,现金 3 元,并用匕首把人扎伤,被法院判处 11 年徒刑。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 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 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如刚刚年满 16 岁的李小飞

   是北京某县的一名中学生。一天傍晚,李小飞来到学校宿舍,将 同学王可辉叫出来,向他要 100 元钱。王可辉说没有,李小飞便 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顶着王可辉的脖子比划了几下,威胁他 回去准备 100 元钱,明天早晨送到教学楼西侧。否则就杀了他。

  第二天早晨李小飞打到王可辉,向他要钱。王掏出身上仅有的 10 元钱,对李说自己只有这么多,还要作生活费呢!李小飞听了后, 从他手里拿了一张 5 元的转身走了。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当天 是拘留了李小飞。12 月 26 日,李小飞被逮捕。法院认为,李小 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私人钱财,已构 成抢劫罪。于是在今年 3 月 2 日,一审判处李小飞有期徒刑 6 个 月并处罚金 1000 元人民币。

  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主要是 营业必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带有赌博必的娱乐 室、游戏场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为什么这样说?可以举 几个例子:2004 年 1 月 20 日在银川市某中学的王某某等四人在 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

  四个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 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 5 元后逃离现场。案 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 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4000 元及有期徒刑 2 年、 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4000 元。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

   2003 年 6 月 15 日,17 岁的北京少年吴某为了偷钱上网,趁爷 爷奶奶熟睡之际,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15 岁男孩小雨是 一名初中生,经常出入游戏厅等未成年人禁入场所。因没钱玩乐, 小雨来一中学附近,以“借钱”为名,采取胁迫手段,堵截该校学 生实施抢劫行为。虽然几次抢劫仅仅得到了 5 角、1 元数额,但 法院认为小雨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行占有他人财物构成抢劫 犯罪,虽数额不大,但系多次(三次以上为多次),发球情节严重, 于是对其判刑处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会正在共同努力。如《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

  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法 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公安机关的工 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 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 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赌博、恐怖活动等危 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营业性歌舞 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 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

   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 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 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 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 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 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 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 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 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 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 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路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 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 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 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 21 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

   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最后祝 同学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保护人类的家园,你行动起来了吗? 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2022 年 12 月 4 日是第*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法律, 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 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法律的约束,这种观念是错误 的。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总归是相对的,我们的自 由受法律的约束,更受法律的保护。所以那些只讲自由而不顾法 律存在的人们,无疑将成为法律批驳的靶子! 当今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都生活在法律的保护下, 就像生活在阳光下,因为有了法律这一辨别是非黑白的道的准绳, 我们才得以安居乐业,有条不絮的进行着社会主义建设。而校园, 是神圣的知识殿堂,我们从这里汲取丰富的只是,校园,还是无 忧的天地,我们在这个摇篮里健康成长,校园,更是一个大家庭, 我们都是这个幸福大家庭的一员,因此,在这样优越的条件下, 我们作为十九中人,更应爱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试想,如果出入 门时不出示或佩戴学生卡,就会给社会不良分子带来可乘之机, 他们一旦进入校园,将会给同学们的校内安全带来巨大威胁。试 想,如果校园内普遍存在吸烟斗殴等现象,扰乱正常秩序,我们 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和学习的直来能够将无法得到保障。

   由此看来,校规校纪如同庄严的法律,我们不仅要正式,更 要维护和遵守,只有这样,才能为我们更好的人生发展打下良好 的基础。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道德和法律责任,作为中 学生,我们更应承担这一神圣责任!那就是付之以行动,从校园内 做起,从小事做起,进出校门佩戴学生卡,主动出示学生卡,树 立正确的金钱观,做到取之有道,拾金不昧,自觉维护课堂及校 园秩序,

  培养高尚道德品质,拒绝黄赌毒的诱惑,严禁在校园内传播 黄赌毒,与人友善交往,反对暴力斗殴方式解决冲突,我们要做 的是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比如说,在小卖部买东西时,你是 否自觉排队,做到先人后己。你是否进入校园时将自行车推行到 指点地点。你是否文明用语,见到老师同学主动问好。你是否注 重行为举止,时刻铭记以十九中为荣,不做有损十九中形象的不 良行为。

  作为十九中人,我们应时刻铭记十九的校规校纪,严于律己, 营造良好校风,塑造严谨学风,发扬十九校风。我国对触犯法律, 建设乱纪行为严惩不殆,法不容情。我们有了法律,一切社会主 义建设的伟大事业才得以正常进行。我们有了法律,人们的活动 井然有序,有利于社会。我们有了法律,才会远离犯罪,在阳光 下努力成长为明理守法的新青年!加强法制教育,维护校园文明 安全,共创美好明天!

  

篇四: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你们好! 今天很高兴跟各位同学见面,在这里我要和同学们一道进

  行一次法制讲座。我利用几个经常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 例,通过讲案例、释法律、谈体会这样一种形式,简单的讲几 个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算是与大家一块学习 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的法 制教育工作。同学们只有在认真学习文化和科学知识的同时, 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制意识,才能知道哪些行为是 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提高分辨是非,识别善恶的能力, 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才能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懂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做一个适应 21 世纪社会 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也才能为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 增砖添瓦,肩负起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下面,我就给同学们讲五个发生在青少年身上的案例,同 学们在听的时候,可以联想一下,自己身上,或者你认识的人 身上有没有这种行为。

  案例一:这是一起抢劫案的案例。

  本县一名 15 岁的初中生李某因为迷恋网络,没有钱上网, 又控制不住上网吧玩游戏的欲望,于是在去年 3 月的一天夜 里,就尾随一名下班的打工女孩,跟踪来到租住的地下室内, 用一把明晃晃的匕首架上了女孩的脖颈,女孩顿时战栗起来。

  “把钱交出来!”李某的话语中明显带着颤抖,女孩战战兢兢 地从钱包里拿出仅有的 100 元钱,“把手机交出来!”女孩又 乖乖地掏出了手机,李某一把抢将过去,又用刀在女孩眼前比 划了比划,威胁道:“敢报警我就捅死你!”得逞后慌忙逃窜。

  法院少年法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李某的行为触犯了 《刑法》第 263 条,构成抢劫罪。合议庭念在其年龄尚小,作 案时未满 18 周岁,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以抢劫罪对其减 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

   结合这个案例,我们来了解以下刑事责任年龄:《刑法》 总则第 17 条规定:14 周岁至 16 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 8 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 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 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 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本案中的李某犯罪时是 15 岁,所犯罪名是抢劫罪,就应 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下面我们再说说抢劫罪的罪名。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抢劫罪侵犯的是 复杂客体: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 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从客观方面看,犯罪分子必须实 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 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

  本案中的李某所作所为完全具备抢劫罪的定性法则,他为 了弄到上网的钱,就精心策划,对单独行走的女孩实施了抢劫, 并使用匕首威吓女孩交出钱和手机,得手后还不忘恐吓女孩不 得报警,否则就捅死她的狠话。

  案例二:这是一起盗窃案的案例。

  本县一所高中 17 岁的学生赵某和 14 岁的学生刘某经常上 网吧玩游戏,在网吧里他俩结识了 21 岁的社会青年张华,成 为了好朋友。有一天在网吧里,张华对两学生说,某某地方好 玩,授意他俩从家里偷些钱,好带着他们到那里玩。于是,年 幼无知的赵某就叫上刘某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赵某入 室、刘某放哨,偷了 23000 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某分得 2000 元,其余由赵某拿着,钱到手以后,张华果然带着赵某 和刘某两个人去了某好玩地方,回来后,只剩 3000 元,其余 均被张华挥霍。

  案发后,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因张华和赵某触犯了《刑法》第 264 条,法院分别以盗窃罪判 张华和赵某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

   这个案例也涉及到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刚才学习的《刑法》 总则第 17 条规定,本案中的刘某犯罪时只有 14 岁,且所犯罪 名是盗窃罪,不属于八大罪名,所以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张华 和赵某犯罪时已经超过 16 岁,所以应负刑事责任。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这个概念:根据有 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 500 元——2000 元以上的为数额 较大,盗窃公私财物 5000 元——20000 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 30000 元——100000 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盗数额达到 23000 多元,属于盗窃数额巨大,因此法院 对张华和赵某判处了三年多的有期徒刑。

  再说说盗窃罪的罪名。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 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 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 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无形财物。

  在本案中,赵某和刘某在张华的授意下,采用别门撬锁的 方式,在赵某爷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盗取了数额巨大的现 金和两条香烟,用于三人挥霍,直接侵犯了赵某爷爷的财产所 有权,就符合盗窃罪的定罪条件。

  案例三: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案例。

  王某是本市一所职业高中 16 岁的学生,2011 年 2 月的一 天晚上,王某喝过酒以后,在从宿舍出来的时候不小心撞了同 学李某,李某回到宿舍后就把被王某撞到的事情向同宿舍的叶 某说了,并说让叶某给处理一下。

  叶某答应后,李某就将王某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 的事情怎么处理。王某说:“你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这时, 叶某就往王某的左肩打了一拳,接着又用左手搂住王的脖子, 用右拳在王的身上打,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叶某抓住王某痛打 时没有注意背后,王某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小刀,用左手抓住叶 某的头发,在叶某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拉将叶某又捅二刀。

  经法医鉴定:叶某身体多处被锐器刺伤,导致流血过多,因抢 救无效死亡。

  王某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后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 法》第 234 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

   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1 年。对叶某人身伤害 造成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责任王某负百分之五十,叶某负百 分之四十,学校负百分之十。

  结合这个案例,我们来说说正当防卫。刑法总则第 20 条 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 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 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 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 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 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 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但由于是持刀伤 人,在面对叶某对其拳打脚踢时,当把被害人刺伤后,又连推 带拉的连刺两刀,导致被害人重伤后死亡,显然不属于真正意 义上的正当防卫,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来了解一下缓刑的概念:刑法总则第 72 条规定,对 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 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 以宣告缓刑。

  本案中王某是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前有遭到被害人殴打侮 辱的情节,在防卫过程中才实施了故意伤害导致被害人重伤后 死亡的后果。因而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期执行 一年。也就是说,从宣告判决之日起一年内,王某能够按规定 认认真真的学习,老老实实的做人,就可以不用进监狱服用一 年的徒刑了。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 人身体构成犯罪的行为。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 权,表现为故意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且已造成 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损害程度有 3 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 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本案中王某首先在叶某的胸部捅一刀,接着又连推带拉将 叶某捅了二刀。经法医鉴定:叶某身体多处被锐器刺伤,导致 流血过多,因抢救无效死亡。由于王某的行为不属于故意杀人, 因而,法院按照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宣告 缓刑一年。

  案例四:这是一起强奸案的案例。

  福州一名社会女青年戴某,为报复与其争抢男朋友的 15 岁的孙某,伙同另一名 18 岁的无业人员曹某,于 2011 年 8 月某日晚上,将孙某诱骗到某大酒店内,先对她实施殴打,在 离开房间时,唆使正在该酒店玩耍的三名初中学生对孙某进行 语言威吓,这三人分别是 16 岁的潘某、16 岁的杨某、15 岁的 徐某。在 3 人对孙某进行语言威吓后,紧接着又对她实施轮 奸。案发后,因涉嫌犯强奸罪,于 2011 年 8 月某日批准逮捕, 经市法院少年法庭审理,潘某、杨某、徐某等 3 人违背妇女意 志,轮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 236 条,均已构成强 奸罪,应予惩处。鉴于 3 人犯罪时均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徐某能投案自首,杨某有立功表现, 均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徐某有期徒刑三年。

  这个案例的罪名是强奸罪:强奸罪侵犯的是女性的不可侵 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 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 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 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 为。强奸罪在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 的。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应负刑事责任的男子。

  在共同 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 罪的共犯论处。

  本案中,16 岁的潘某、16 岁的杨某和 15 岁的徐某在对 15 岁的孙某进行语言威吓后,紧接着又对她实施了轮奸。因 为他们三人都属于未成年人,所以法院以强奸罪从轻判处他们 三人有期徒刑。

  案例五:这是一起少年团伙盗窃案的案例。

   长乐市一名辍学在家的少年关某,生于 1995 年 5 月 8 日,初 中文化,2010 年 4 月某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 宣告缓刑 1 年。2010 年 8 月份,刚满 16 周岁的关某伙同两名 已年满 16 岁的中学生李某和钱某乘无人之机,采取翻窗入室、 从阳台爬入等作案手段,先后在某酒厂和某住宅小区盗窃作案 6 起,窃得手机、电脑、香烟等物品,折合人民币价值 18000 余元。因三人犯罪时均未年满 18 周岁,法庭采用不公开审理 的方式对这个少年盗窃团伙做了判决:关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 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关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原犯抢劫罪,已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 期徒刑 1 年 4 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

  李某犯盗窃罪,判处 有期徒刑 1 年,并处罚金 1000 元;钱某犯盗窃罪,因有投案 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故判钱某有期徒刑 6 个月,宣告缓 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0 元。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关某,从 15 岁在校时就与社会上 的不良青年结交,参与抢劫,被判缓刑,却不知悔改,视法律 为儿戏,好逸恶劳,在缓刑期内又伙同他人多次盗窃,被判有 期徒刑 1 年 4 个月。关某、李某、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 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盗窃作案时年龄均已超过 16 周岁,属于应当负刑事责任年龄, 所以法院给予关某等三人分别以盗窃罪判处了有期徒刑。

  同学们:听了这堂法制课,审视了五个案例,我们应当从 中受到哪些启示呢?在刚才听的过程中,肯定有不少同学已经 在想这个问题了,也肯定会有不少答案在等着回答,希望同学 们在以后的时间里利用班会、团支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交流探 讨,更好的巩固法制教育课的成果。下面我谈五点体会,算是 给同学们以后讨论时的一点提示吧。

  体会一:谨慎结交朋友。

  有的同学可能会说,交朋友谁不会呀,谁还没有三五个朋 友。其实,我认为交朋友也是有学问的。一般来说,在现实生 活中,我们应该多结交如下四类朋友:

  一是待人恳切、真诚,以感情和原则为生的真心朋友。二 是能直言规谏,直陈人过,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朋友。

   三是能亲密无间,感情极为深厚,能与自己同甘共苦的朋友。

  四是勤于学习或知识渊博的朋友。交学友,可以增长知识,开 阔视野,相互切磋和配合,从而实现共同进步的目标。

  我们一定要避免结交如上述案例中关某、李某之类的所谓 的朋友。我们中学生正处于情感丰富、爱冲动的年龄阶段,塑 造性和模仿性都很强,千万不能因逞一时之强,或碍于面子、 讲哥们义气等,做出害人害己的傻事儿来。

  体会二:树立宏伟志向。

  同学们也许都有着美好的理想,都希望将来为祖国和人民 做出贡献,不少同学可能在幻想着发明这个,创造那个了。但 是怎样才能实现这个理想呢?我想,最重要的一条,是要培养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共产党的崇高情感,树立为共产主 义事业而奋斗的远大志向。

  因为,只有树立了这样的远大志向,学习就有了明确的目 标和强大的动力,才能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志向对于人,就 像罗盘对于航船。失去了志向,生活就迷失了航向,就会令人 精神空虚。奥斯特洛夫斯基说过:“只为家庭活着,这是禽兽 的私心,只为一个人活着,这是卑鄙,只为自己活着,这是耻 辱。”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祖国,有着雷锋那样“把有限的生命, 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的战士,也有着张海迪那样 视人生的意义为贡献,而不是索取的青年。同学们,我们都应 该以他们为榜样,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 共产主义新人。

  千万不要向上述案例中的少年犯那样胸无大 志、不注重思想品德修养,为了追究个人享受而采取抢劫、盗 窃等罪恶手段危害社会和人民,小小年纪就成了一名被强制改 造的罪犯。

  体会三:善于自我控制。

  自制力是一种控制和约束自己情绪的能力,是一种使行动 的目标集中到创造性活动的能力。它不仅善于期待并获得某种 东西,而且也善于迫使自己在必要时拒绝某种东西。严格控制 自己和顽强的毅力是成就任何事业必备的品质。我们这个时代 的每一个人,包括伟人在内,只要想成为高尚的有道德的人, 都得时时刻刻向着无形的敌人抗争;天性中致人死命的敌人,

   蛊惑人心的奢望,隐晦幽密的思想,那些使人堕落,使你毁灭 自己的念头,都是这类的顽敌。

  同学们都会深有体会,处于中学生这个年龄段的人,他们 的情绪具有极高的兴奋性,也易产生紧张性和不稳定性,他们 的情感最易发生冲动,有时为一件小事过分暴躁地为自己的见 解辩护而顶撞老师和家长,更有甚者,有的同学凭意气、凭感 情常干出一些荒唐的、愚蠢的事来,有的甚至酿成悲剧。所以, 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做到不任性,不放纵,不感情用事,是 自我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拿案例三故意伤害案来说吧,这 两个在校生,一个判了刑 ,赔了钱,一个挨了疼,送了命。

  我们不妨在这里试想一下,假若,他们有较强的自我控制能力 的话,王某自觉遵守校规,不在校内喝酒;当他撞人之后,向 同学说声“对不起”;

  叶某控制一下自己的哥们气和二杆子 劲,少一些逞能好事,还会发生这种惨案吗?

  体会四:敢于维护权益。

  同学们之前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时候,大家也许就已 经懂得了 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 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觉得我们每个同学在 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还应认真的学法、知法、守法,学 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 会责任感。千万不要象案例二那个赵某一样,不好好珍惜受教 育的权利,却跑到网吧消磨大好时光,结识了社会青年张华, 不但没能保护自己,反而听信坏人谗言,引狼入室,偷自己爷 爷的钱供犯罪分子张华挥霍,学业没成先成了一名盗窃犯。

  体会五:勇于承担责任。

  我认为,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里,大概没有不犯错甚至 犯法的人,正确的看待和处理生活中的错误和失误是每一个人 都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因此,随时准备承认这是我的错,随 时准备面对错误与失误,随时准备承担一切可能的后果,这是 一个极其重要的人生态度,是面对错综复杂的现实世界所不能

   没有的胸襟和品质。

  人们常说,认识到错误就是改正了一半,其实,在现实生

  活中,又有多少错误是可以改正的呢?有的只能是不再发生同 样的错误,有的只能是吸取错误的经验和教训,有的只能是勇 于面对与敢于承担的信心和勇气的培植。世间也没有多少错误 是真正可怕的,当你战胜了自己,错误就是你人生的财富。

  同学们从上面几个案例也已经了解了,一些少年犯由于 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有 的在校生不以学习为重,而是迷恋网吧,与社会上无良青年称 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这些人对自身的错误没能认真 面对和及时改正,反而胆大包天,以身试法。有的成了抢劫犯、 有的成了盗窃犯、有的成了强奸犯等,成了人生的一个大污点。

  不过,从上述案例中,我们也看到了象徐某、钱某等少年犯, 当发现自己触犯法律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有 的还能配合公安机关破案,有立功情节,这也是一种敢于面对 错误和失误的行为,希望这些失足少年犯能真正痛改前非,走 好以后的路,成为浪子回头金不换的好青年。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今天我所要讲的内容就到这里,如 有错误的地方,请各位老师在此后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中予以更 正。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学业有成! 敬礼!

  

篇五: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现代概念则认为,“法”是国家意志和社会公意相结合的产物。纯粹法学派 创始人凯尔森讲:“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秩序”。的确,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公 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极度混乱的世界里!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 精心准备了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尊敬的各位 XXX,各位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徐家派出所陈洪吉给大家上法制课,讲解法律知识,进 行法制教育,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 须上好的一堂课。

  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好逸 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据统计,当前国内 14—25 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 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 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 35.15%,这一数字令人怵目惊心,惶恐难安。

  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当中也有极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年时光,不珍 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打架、衣着不整、进网吧等 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对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 谆谆教导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时也在危害别人 的事。在此,我奉劝并告戒这些同学从现在开始立刻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学校本着“对学生的终生幸福负责”的教育理念,有决心有信心为同学们的 健康成长创设一个优质的人文环境,同时对同学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英国著名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不了解它们, 这对共和国来说就像没有任何法律一样糟糕。"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 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 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青少年,知 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知道怎样去维护它,这 些还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我们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经验不够丰 富,鉴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 的伤害,尤其需要珍惜花样年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是生 存和发展的基本功,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青少年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 在犯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不惧,运用有效的防卫手段,敢 于和善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坚决摈弃不良习惯,做遵规守法好学生

   一些在押犯人的违法犯罪都是由“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这些不起眼 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充满朝气,思维活跃,喜欢接触新事物, 但又思想单纯、幼稚,思想防线薄弱,容易染上不良习气。因此,拒邪恶,永不 沾,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应该是我们青少年共同的严肃课题。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元圆 "。希望全体同学以他们为诫,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正 视自己的不足,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为自己的一生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 21 世纪中华民族实现的伟大复兴中,青少年肩负重大历史使命,我们希 望各位同学认真学习《小学生守则》、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条例》,遵纪守法, 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自觉学法、懂 法和守法,成为合格文明的公民。

  同学们:

  为了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省年成长的法律法规, 你知道哪些?(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同学们有没有听说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今天,我要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 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什么 是犯罪?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 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 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 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简单的说,犯罪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 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在这里,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 罪和我们小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偷、支抢。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 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湖北大冶震惊全 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 名案犯中 2 名胡姓少年不足 18 岁、另 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 14 岁。2004 年 9 月,3 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学校去 “找”。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 53 人,殴打学 生 40 人,其中致 2 人轻伤,16 人轻微伤,却得 300 多元及牛仔裤 1 条、怀表 1 块。3 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 9 年、8 年、1 年有期徒刑,并处 500 元到 1000 元罚金。

  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龙虎帮”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 满 16 岁。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 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 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 边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

   概总是让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经常标榜的楷模。他开始尝试追求“黑老大” 式的生活。由于有了平日里势单力薄遭“追杀”的经历,他便一步步走进拉帮结 派以图自保的泥潭。最终因“江湖”追杀“砍死人”而锒铛入狱。就是在我们江 都某中学,刚升入初一的学生江某兄弟,居然在大白天入室偷东西,被人当场抓 住。

  听完上述案例,同学们一定会感到震惊,这并不奇怪,因为在这儿听讲座的 同学都是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的好同学,平时对这些事情知道得很处,也不会去 做这些事情。说到这儿,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大家有没有思考过,这些年龄比 你们大不了多少,或者说是年龄与大家差不多大的孩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呢?(可以随机请学生回答)

  刚才说过,江某兄弟入室盗窃的案子,据我所知,在小学时,这两兄弟就经 常拿同学的钢笔,有时没有零花钱,就到学校小商店去偷偷拿吃的,被学校发现 后,老师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并按校纪校规给予写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两兄 弟被警察发现后还认为写写检查、挨个处分就没事,殊不知他们这种行为已构成 盗窃罪,要被判刑。以上的事例说明不少人对违法的犯罪的关系还不太清楚。一 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规定,只是受民 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方面非刑罚制裁方式的处罚。如:有的学生在上学的路 上毁坏路边的小树,违反《森林法》,有的在家放羊牛将别人的庄稼损坏,有的 将别人停放在路边的汽车损坏,有的将街道、公园里的公共设施损坏等。特别常 见的是有的同学上学、放学时骑自行车不走自行车道,而是几个人并排骑着自行 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这都是违法现象,这些现象 不一定非得判刑抓进监狱,可以罚款、拘留。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那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但是,应当看到,一般违法行为同犯罪行为之间的共同点,都是对社会有危 害性的行为,只是轻重不同而已;都是违法行为,只是受法律制裁的方式不同, 严厉程序不同而已。由此可见,一般违法任其发展,有可能滑向犯罪。如:某个 学校的一名学生,平常偷拿同学的笔、工具书等学习用品,后为发展到入室盗窃, 开始是一般违法行为,出于教育、挽救的角度,学校进行教育,后来触犯刑法, 就要由公安机关处理,受法律的制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 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 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 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 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 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4、进入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为什么要特别提出这几点呢?因为同学们经过老师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经 知道偷窃、赌博等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而对上述四条所说的行为,同学们认 为这些都是不算什么大事,而且这些事情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 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 为。

  为什么不能旷课?不能夜不归宿?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 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 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 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

  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 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 必须来历禁止。某校有两个学生和社会青年一起持刀抢劫人民币 100 元、红塔山 香烟两包被判 2 年。济南有三个青年拦截工人强制剥去人家裤子,抢去裤子两条, 现金 3 元,并用匕首把人扎伤,被法院判处 11 年徒刑。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 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 罪。如刚刚年满 16 岁的李小飞是北京某县的一名中学生。一天傍晚,李小飞来 到学校宿舍,将同学王可辉叫出来,向他要 100 元钱。王可辉说没有,李小飞便 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顶着王可辉的脖子比划了几下,威胁他回去准备 100 元钱,明天早晨送到教学楼西侧。否则就杀了他。第二天早晨李小飞打到王可辉, 向他要钱。王掏出身上仅有的 10 元钱,对李说自己只有这么多,还要作生活费 呢!李小飞听了后,从他手里拿了一张 5 元的转身走了。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 当天是拘留了李小飞。12 月 26 日,李小飞被逮捕。法院认为,李小飞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私人钱财,已构成抢劫罪。于是在今年 3 月 2 日,一审判处李小飞有期徒刑 6 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人民币。

  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主要是营业必歌舞厅、 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带有赌博必的娱乐室、游戏场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 的场所。为什么这样说?可以举几个例子:2004 年 1 月 20 日在银川市某中学的 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

  四个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 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 5 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 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4000 元及 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4000 元。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

  2003 年 6 月 15 日,17 岁的北京少年吴某为了偷钱上网,趁爷爷奶奶熟睡之际, 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15 岁男孩小雨是一名初中生,经常出入游戏厅等未 成年人禁入场所。因没钱玩乐,小雨来一中学附近,以“借钱”为名,采取胁迫 手段,堵截该校学生实施抢劫行为。虽然几次抢劫仅仅得到了 5 角、1 元数额, 但法院认为小雨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行占有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犯罪,虽数额 不大,但系多次(三次以上为多次),发球情节严重,于是对其判刑处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会正在共同努力。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未成年人

  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法规定的不良行为 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 责令其严加管教。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 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 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 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 电子游戏场所,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 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 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 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 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 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 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 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 上,不要路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 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 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 21 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 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最后祝同学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保护人类的家园,你行动起来了吗?

   20**年 12 月 4 日是第*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 促进社会和谐。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法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 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法律的约束, 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总归是相对的,我们 的自由受法律的约束,更受法律的保护。所以那些只讲自由而不顾法律存在的人 们,无疑将成为法律批驳的靶子!

  当今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都生活在法律的保护下,就像生活在阳光 下,因为有了法律这一辨别是非黑白的道的准绳,我们才得以安居乐业,有条不 絮的进行着社会主义建设。而校园,是神圣的知识殿堂,我们从这里汲取丰富的 只是,校园,还是无忧的天地,我们在这个摇篮里健康成长,校园,更是一个大 家庭,我们都是这个幸福大家庭的一员,因此,在这样优越的条件下,我们作为 十九中人,更应爱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试想,如果出入门时不出示或佩戴学生卡, 就会给社会不良分子带来可乘之机,他们一旦进入校园,将会给同学们的校内安 全带来巨大威胁。试想,如果校园内普遍存在吸烟斗殴等现象,扰乱正常秩序, 我们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和学习的直来能够将无法得到保障。

  由此看来,校规校纪如同庄严的法律,我们不仅要正式,更要维护和遵守, 只有这样,才能为我们更好的人生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 应尽的道德和法律责任,作为中学生,我们更应承担这一神圣责任!那就是付之 以行动,从校园内做起,从小事做起,进出校门佩戴学生卡,主动出示学生卡, 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做到取之有道,拾金不昧,自觉维护课堂及校园秩序,

  培养高尚道德品质,拒绝黄赌毒的诱惑,严禁在校园内传播黄赌毒,与人友 善交往,反对暴力斗殴方式解决冲突,我们要做的是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比 如说,在小卖部买东西时,你是否自觉排队,做到先人后己。你是否进入校园时 将自行车推行到指点地点。你是否文明用语,见到老师同学主动问好。你是否注 重行为举止,时刻铭记以十九中为荣,不做有损十九中形象的不良行为。

  作为十九中人,我们应时刻铭记十九的校规校纪,严于律己,营造良好校风, 塑造严谨学风,发扬十九校风。我国对触犯法律,建设乱纪行为严惩不殆,法不 容情。我们有了法律,一切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才得以正常进行。我们有了 法律,人们的活动井然有序,有利于社会。我们有了法律,才会远离犯罪,在阳 光下努力成长为明理守法的新青年!加强法制教育,维护校园文明安全,共创美 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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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层干部减负系列报道②:加大正向激励,营造干事创业环境

图①:江苏泰州市姜堰区沈高镇河横村党员干部近年来带领村民发展葡萄种植产业。图为村民采摘葡萄。汤德宏摄

永济市老干部局为离休干部党员过“政治生日”

珍惜政治生命牢记党员身份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纪念日,7月1日,永济市委老干部局、老干部党委在关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