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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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 2021 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四平市黑臭水体奖补资金 1 亿元计划分配到 5 个项目中,其中:四平市再生水回用工程 2400 万元、四平市南北河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1200 万元、四平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1500 万元、铁东区管网空白区消除项目 3400 万元、四平市西湖湿地河道水质提升项目 1500 万元。
1、四平市再生水回用工程 (1)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为新建取水竖井一座,新建再生水管线 19.576 ㎞;新建提升泵站一座:近期规模 7 万 m³/d,远期规模 12 万 m³/d,总投资 1.0055 亿元。
(2)计划进度 建设工期为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2 月。
(3)实际完成 新建取水竖井 1 座、提升泵站 1 座、铺设管线 9367 米等。完成低压区供水调试,向金钢钢铁供水,已完成投资 2855 万元。1亿元黑臭水体治理资金分配给该项目的2400万元已拨付2214万元。
2、四平市南北河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1)建设内容 四平市南北河生态修复绿化工程绿地恢复面积 19.32 公顷,新建公园面积 35.92 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对南北河沿岸栽植乔木、灌木、沿河步道、护坡加固、挡土墙等工程。整理绿化用地面积为 519167m²,栽植乔木 36902 株,栽植灌木 36902 株,模纹 7000m²,宿根花 46000m²,种草 189070 m²,下凹绿地4500m²,总投资 4199 万元。
(2)计划进度 建设工期为 2020 年 2 月-2022 年 12 月。
(3)实际完成 回填方 133787.7 立方米,内运种植土 22468.2 立方米,栽植乔木 21238 株,灌木 9530 株,模纹及地被 14.6 万平方米,平整绿化地 234250 平方米,已完成投资 2309 万元。1 亿元黑臭水体专项资金分配给该项目的 1200 万元已拨付 1071 万元,省级小区域水环境资金到位 1000 万元已拨付 500 万元。
3、四平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1)建设内容及规模 计划 2020-2024 年对城区 31 条道路合流制管线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排水管线 87 公里,总投资 4.29 亿元。
(2)建设工期 2020 年 10 月-2024 年 10 月。
(3)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已完成紫气大路、师大西街、公园北街、棚改C27、中央西路、迎宾街、开发区大路、东山大街等雨污分流工程,共完成雨污水管网改造 14 公里。累计完成投资额 15263 万元,1 亿元黑臭水体专项资金分配给该项目的 1500 万元已拨付795 万元,申请一般债券到位 18000 万元拨付 11100 万元。
4、铁东区管网空白区消除工程 (1)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为:道路污水工程,设计污水管线全长 2648.47 米。新建 D1200mm 钢承口混凝土套管 218.27m;新建检查井共 55座,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 2 座。
(2)建设工期 2021 年 9 月 3 日-2022 年 7 月 15 日。
(3)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已完成详规、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招投标、监理单位招投标。目前正在对施工图纸审图阶段,同时申请成立项目专款专用账户。黑臭水体治理资金分配给该项目 3400 万元,已拨付 0 万元。
5、四平市西湖湿地河道水质提升工程 (1)建设内容及规模 河道清淤 36750m 3 ,补种水生植物 61725m 2 ,插柳 438 株,新建过河人行栈道 203m,改造人行栈道 80m,抬高 590m 2 码头一座,新建跌水置石一处 120 延米,拆除橡胶坝一座改建为钢
坝闸,坝宽 100.16m。工程总投资 3051.51 万元。
(2)建设工期 2022 年 1 月-2022 年 4 月。
(3)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准备报送发改委审批。黑臭水体治理资金分配给该项目 1500 万元,已拨付 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截至2021年末,预算资金为10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00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 100%。
2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 2021 年末,实际支出资金 4080 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0000 万元。预算执行率为 40.8%。
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项目 2021 年度总体绩效目标是黑臭
水体治理成效保持长制久清相关要求。
实际完成情况是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全年达到长制久清相关要求。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指标值为 2 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实际2020 年 8 月,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吉林市等 6 个城市开展 2020 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工作,下发《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反馈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排查有关情况的函》,认定四平市两条黑臭水体(全长 31.1 公里)排查结果为已消除黑臭,达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要求。2021 年历次环保督察也未发现返黑返臭现象。本项指标完成。(佐证材料见附件 1-1)
(2)质量指标。
达到长制久清相关要求:指标值为达到长制久清相关要求。实际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及《吉林省黑臭水体管理措施及考核办法》要求,编制完成了《四平市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阶段评估报告》,其中南、北河两条黑臭水体的公众调查满意度均达到 90%以上,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溶解氧、氨氮4 项指标的监测结果也均满足消除黑臭水体的相关标准,分别达到相应阶段的考核要求,相关材料已上报国家住建部全国城市黑
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并通过审核。本项指标完成。(佐证材料见附件 1-2)
(3)时效指标。
完成当年整治目标:指标值为实现长制久清。实际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及《吉林省黑臭水体管理措施及考核办法》要求,编制完成了《四平市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阶段评估报告》,其中南、北河两条黑臭水体的公众调查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溶解氧、氨氮 4 项指标的监测结果也均满足消除黑臭水体的相关标准,分别达到相应阶段的考核要求,相关材料已上报国家住建部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并通过审核。本项指标完成。(佐证材料见附件 1-3)
(4)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指标值为已完工项目投资不超出预算。已完工项目仅四平市南北河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评估报告项目,年度预算38.45 万元,实际投资 38.45 万元。本项指标完成。(佐证材料见附件 1-4)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再生水使用收费:指标值为获得收益。与企业签订再生水供水协议,供水水价为 2.8 元/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吉林金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供水量约25.6万吨。本项指标完成。
(佐证材料见附件 2-1)
(2)社会效益。
提升人居环境:指标值为水域周边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实际实施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工作后,河道及周边环境明显改善,河道内及两岸植被丰富度提高;河道内鱼群增多,两岸常见成群结队的钓鱼人,巡河可见各类乌龟;上游农村河段和西湖湿地水域各种水鸟明显增多,成为良好的觅食场所。本项指标完成。(佐证材料见附件 2-2)
(3)生态效益。
优质河段数量完成率:指标值为不低于 30%。完成整治的河段通过完善滨河绿化、驳岸软化、生态群落修复等生态修复措施,实现约 17 公里河段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占整治河段比例的 54.6%,超额完成预定目标。以上河段主要分布在西湖湿地段,约 3.3 公里;北迎宾路桥-新华路桥段,约 1.2 公里;北一经街大桥-接融大街,约 4.7 公里;外环路桥-下三台水库段,约 4.2 公里;市政府-南湖公园段,约 1.7 公里;六孔桥-滨河园小区段,约 1.9 公里。本项指标完成。(佐证材料见附件 2-3)
(4)可持续影响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指标值为建立。实际从河长制落实、督察考核、污水处理费调整、维护养护保障、排水许可及排污许可、排水联合执法、工程质量监管、审批流程及信用管理、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等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体制机制。本项指标完成。(佐证材料见附件 2-4)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居民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黑臭水体治理效果的满意度:指标值为不低于 90%,实际完成指标值≥96%。本项指标完成。(佐证材料见附件 3-1)
2022 年 2 月发放公众评议调查问卷,每条河问卷均在 100份以上。北河共回收有效问卷共 122 份,受访群众对北河黑臭水体整治效果满意度为 98%;南河共回收有效问卷共 109 份,受访群众对南河黑臭水体整治效果满意度为 96%。
三、偏离绩效指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未完成原因 受项目进度影响,专项资金拨付比例较低,预算执行率较低。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程序申请专项资金,提高审批和拨付效率。
(三)政策执行或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 资金执行率低的原因:
1 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的 5 个项目中铁东区管网空白区消除项目、四平市西湖湿地河道水质提升项目尚未开工。
改进措施:
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程序申请专项资金,提高审批和拨付效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 2021 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将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于2022 年 3 月 30 日前(通过我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学, 附件:1.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佐证材料(含项目资金到位证明、工程进度证明(项目可研批复、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手续等)、相关指标完成证明、满意度调查证明等材料)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 3 月 11 日